濉环行审〔2023〕36号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煤矿八采区边界上山过DF232、周吴断层及上部灰岩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濉环行审〔2023〕36号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煤矿八采区边界上山过DF232、周吴断层及上部灰岩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临涣煤矿:
你单位报来的《 (略) 临涣煤矿八采区边界上山过DF232、周吴断层及上部灰岩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 (略) 临涣煤矿八采区边界上山过DF232、周吴断层及上部灰岩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 (略) (略) 濉溪县韩村镇实施八采区边界上山过DF232、周吴断层及上部灰岩综合治理工程,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个孔组和2个地面制浆站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工程临时用地面积23868㎡,总投资157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2021年6月4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为皖发改投资[2021]301号。
二、该项目建设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裸露地面及时覆盖。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附近村民清运,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设置隔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土方站场内平衡,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对局地环境造成污染。占地内表土层剥离集中存放,用于后期的土地复垦,施工期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运营期间须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水泥由罐车通过气力输送泵输送进入水泥筒仓,仓顶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物料由螺杆给料至搅拌罐,搅拌和物料转移过程全密闭;运营期场内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无组织管控。颗粒物排放执行《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地面冲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附近村民清运,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区标准限值。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机油依托临涣煤矿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落实到位,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尽可能降低项目对区域生态破坏和环境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溪县浍河路37号
邮 编:*
(略) 临涣煤矿:
你单位报来的《 (略) 临涣煤矿八采区边界上山过DF232、周吴断层及上部灰岩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 (略) 临涣煤矿八采区边界上山过DF232、周吴断层及上部灰岩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 (略) (略) 濉溪县韩村镇实施八采区边界上山过DF232、周吴断层及上部灰岩综合治理工程,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个孔组和2个地面制浆站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工程临时用地面积23868㎡,总投资157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2021年6月4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为皖发改投资[2021]301号。
二、该项目建设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裸露地面及时覆盖。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附近村民清运,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设置隔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土方站场内平衡,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对局地环境造成污染。占地内表土层剥离集中存放,用于后期的土地复垦,施工期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运营期间须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水泥由罐车通过气力输送泵输送进入水泥筒仓,仓顶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物料由螺杆给料至搅拌罐,搅拌和物料转移过程全密闭;运营期场内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无组织管控。颗粒物排放执行《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地面冲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附近村民清运,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区标准限值。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机油依托临涣煤矿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落实到位,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尽可能降低项目对区域生态破坏和环境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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