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新疆五彩湾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关于上报新疆五彩湾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要求,我局受理了新疆五彩湾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商请协助办理<“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有关重点工程用地相关手续的函(国能综合电力〔2022〕10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2〕173号)。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为满足昌吉东部、准东工业园及负荷发展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对构建新疆东环网,大幅强化新疆北部核心区东电西送断面,提高断面输送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木萨尔县、 (略)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起自五彩湾北 750 千伏变电站,止于乌北 750 千伏变电站,沿线途径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木萨尔县、 (略)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线路全长339.469公里,新建750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架空线路塔基741基。其中吉木萨尔县境内新建架空线路塔基180基,线路长度为42.2260×2公里。建设用地规模约为4.1383公顷。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38.954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0.5455公顷(耕地0.374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3367公顷、林地7.1609公顷、草地2.9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5公顷)、建设用地0.0349公顷、未利用地28.3739公顷。
其中吉木萨尔县境内用地规模4.138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1383公顷(林地4.1383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已列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位于空间管制的限建区。
〔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吉木萨尔县城镇体 (略) 总体规划,位于空间管制的限建区;已编制选址论证及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结论是原则同意该项目推荐方案选址路线。
三、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输配电线路塔(杆),塔基180基。申请用地面积4.1383公顷,设计规程控制面积6.2944公顷。线路塔基占地面积由塔基数量和单塔占地面积两方面因素确定。
(一)塔基数量取决于杆塔分布间距,而杆塔分布间距则是根据工程审定的路径、途径地区的气象条件、导地线参数、导线对地距离要求以及沿线地形数据等综合因素,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通过计算机优化排位、结合人工现场终勘后确定。输电线路在设计时,不同电压等级有不同的理想经济档,理想经济档距和单基铁塔及附件的总造价有关,平均档距大于或小于理想经济档距都会使工程造价大幅上升,使工程使用的刚才、混凝土量大幅增加,对经济资源造成浪费,并且不利于环保节能。根据输电线路设计的一般规律,电压等级越高,理想经济档距越大。输电线路在实际设计时也体现出这种规律,750千伏线路一般平均档距在460米左右。该项目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和设计原则,对铁塔设计、铁塔基础根开、塔基占地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本工程的平均档距为469米,因此,塔基数量为42226米×2回÷469米≈180基。
(二)单塔占地面积是由铁塔基础根开(相邻基础主柱中心的水平距离)和基础主柱宽度共同确定的,永久占地范围是基础主柱边缘外1米处的边线所围成的方形区域。铁塔基础根开是在铁塔设计阶段确定的。而铁塔则是根据杆塔优化排位后的档距、塔高、设计气象条件(风速、覆冰厚度等)、海拔高度、导地线参数、塔基地形等综合因素,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进行设计的。本工程沿线海拔高程1000米~3850米,地形均为荒漠平丘和一般山地。设计冰厚为5毫米,基本风速为29米/秒、31米/秒、33米/秒。导线采用6×JL3/G1A-400/50钢芯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其中一回线路架设一根72芯光缆和一根普通地线,另一回架设两根72芯光缆。因该段设计风速达,导线截面大,因此杆塔荷载大,加之塔高较高,经设计计算,其铁塔基础根开也相应较大。本工程铁塔基础根开范围在13米~22米之间,基础主柱宽度则是根据铁塔基础作用力和塔基地质、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的。本工程基础设计坚持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对基础型式、基础主柱宽度等进行了合理优化,最大程度减少了塔基占地。该项目线路自西向东地貌主要为荒漠平丘、山地和沙漠等,基础型式主要采用了直柱板式基础和挖孔基础,个别塔位采用了其他类型的原状土基础。直柱板式基础埋深一般在5米左右,主柱为方形截面;挖孔基础埋深一般在10米~20米之间,主柱为圆形截面。由于该段杆塔荷载较大,基础作用力也相应较大,该段铁塔基础主柱宽度一般在1.7米左右。该段铁塔基础根开为17米左右,铁塔基础主柱宽度为1.7米左右,塔基占地面积为(17+1.7)×(17+1.7)=349.69平方米。
设计规程控制面积为(180基×349.69平方米)÷10000≈6.2944公顷,申请用地4.1383公顷,未超出范围控制面积。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该项目新建架空线路塔基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功能分区用地符合《架空输电线路塔杆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154-2012)和《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9-2014)等相关规定。因特高压等级输变电线路塔基用地暂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根据《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项目在选址过程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通过多个方案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其他情况
〔项目违法用地及查处情况〕本项目不涉及违法用地。
〔项目用地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
该项目用地涉及准噶尔盆地南缘土地沙化防控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0.7342公顷,符合《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明确的允许开展的十类人为活动第六种:“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情形。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禁止功能区。
〔项目用地安全防护情况〕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军事敏感区、净空区,不穿越铁路、输电线路、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厂区、输油输气管道、高压走廊。
该项目涉及跨越S11线、G216线公路,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吉木萨尔执法大队《 (略) 征询五彩湾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S11线、G216线公路意见的复函》。
〔项目用地预审情况〕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
六、公示情况
该项目未进行公示。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核发该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现将我局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联系人:索婷玉 电话:*
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要求,我局受理了新疆五彩湾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商请协助办理<“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有关重点工程用地相关手续的函(国能综合电力〔2022〕10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2〕173号)。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为满足昌吉东部、准东工业园及负荷发展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对构建新疆东环网,大幅强化新疆北部核心区东电西送断面,提高断面输送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木萨尔县、 (略)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起自五彩湾北 750 千伏变电站,止于乌北 750 千伏变电站,沿线途径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木萨尔县、 (略)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线路全长339.469公里,新建750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架空线路塔基741基。其中吉木萨尔县境内新建架空线路塔基180基,线路长度为42.2260×2公里。建设用地规模约为4.1383公顷。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38.954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0.5455公顷(耕地0.374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3367公顷、林地7.1609公顷、草地2.9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5公顷)、建设用地0.0349公顷、未利用地28.3739公顷。
其中吉木萨尔县境内用地规模4.138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1383公顷(林地4.1383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已列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位于空间管制的限建区。
〔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吉木萨尔县城镇体 (略) 总体规划,位于空间管制的限建区;已编制选址论证及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结论是原则同意该项目推荐方案选址路线。
三、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输配电线路塔(杆),塔基180基。申请用地面积4.1383公顷,设计规程控制面积6.2944公顷。线路塔基占地面积由塔基数量和单塔占地面积两方面因素确定。
(一)塔基数量取决于杆塔分布间距,而杆塔分布间距则是根据工程审定的路径、途径地区的气象条件、导地线参数、导线对地距离要求以及沿线地形数据等综合因素,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通过计算机优化排位、结合人工现场终勘后确定。输电线路在设计时,不同电压等级有不同的理想经济档,理想经济档距和单基铁塔及附件的总造价有关,平均档距大于或小于理想经济档距都会使工程造价大幅上升,使工程使用的刚才、混凝土量大幅增加,对经济资源造成浪费,并且不利于环保节能。根据输电线路设计的一般规律,电压等级越高,理想经济档距越大。输电线路在实际设计时也体现出这种规律,750千伏线路一般平均档距在460米左右。该项目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和设计原则,对铁塔设计、铁塔基础根开、塔基占地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本工程的平均档距为469米,因此,塔基数量为42226米×2回÷469米≈180基。
(二)单塔占地面积是由铁塔基础根开(相邻基础主柱中心的水平距离)和基础主柱宽度共同确定的,永久占地范围是基础主柱边缘外1米处的边线所围成的方形区域。铁塔基础根开是在铁塔设计阶段确定的。而铁塔则是根据杆塔优化排位后的档距、塔高、设计气象条件(风速、覆冰厚度等)、海拔高度、导地线参数、塔基地形等综合因素,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进行设计的。本工程沿线海拔高程1000米~3850米,地形均为荒漠平丘和一般山地。设计冰厚为5毫米,基本风速为29米/秒、31米/秒、33米/秒。导线采用6×JL3/G1A-400/50钢芯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其中一回线路架设一根72芯光缆和一根普通地线,另一回架设两根72芯光缆。因该段设计风速达,导线截面大,因此杆塔荷载大,加之塔高较高,经设计计算,其铁塔基础根开也相应较大。本工程铁塔基础根开范围在13米~22米之间,基础主柱宽度则是根据铁塔基础作用力和塔基地质、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的。本工程基础设计坚持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对基础型式、基础主柱宽度等进行了合理优化,最大程度减少了塔基占地。该项目线路自西向东地貌主要为荒漠平丘、山地和沙漠等,基础型式主要采用了直柱板式基础和挖孔基础,个别塔位采用了其他类型的原状土基础。直柱板式基础埋深一般在5米左右,主柱为方形截面;挖孔基础埋深一般在10米~20米之间,主柱为圆形截面。由于该段杆塔荷载较大,基础作用力也相应较大,该段铁塔基础主柱宽度一般在1.7米左右。该段铁塔基础根开为17米左右,铁塔基础主柱宽度为1.7米左右,塔基占地面积为(17+1.7)×(17+1.7)=349.69平方米。
设计规程控制面积为(180基×349.69平方米)÷10000≈6.2944公顷,申请用地4.1383公顷,未超出范围控制面积。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该项目新建架空线路塔基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功能分区用地符合《架空输电线路塔杆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154-2012)和《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9-2014)等相关规定。因特高压等级输变电线路塔基用地暂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根据《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项目在选址过程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通过多个方案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其他情况
〔项目违法用地及查处情况〕本项目不涉及违法用地。
〔项目用地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
该项目用地涉及准噶尔盆地南缘土地沙化防控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0.7342公顷,符合《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明确的允许开展的十类人为活动第六种:“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情形。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禁止功能区。
〔项目用地安全防护情况〕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军事敏感区、净空区,不穿越铁路、输电线路、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厂区、输油输气管道、高压走廊。
该项目涉及跨越S11线、G216线公路,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吉木萨尔执法大队《 (略) 征询五彩湾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S11线、G216线公路意见的复函》。
〔项目用地预审情况〕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
六、公示情况
该项目未进行公示。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核发该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现将我局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联系人:索婷玉 电话:*
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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