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40万吨彩涂卷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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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40万吨彩涂卷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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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司报送的《年产40万吨彩涂卷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一区红山路8号,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两条热镀锌生产线和两条彩涂生产线,年产40万吨彩涂装饰板;二期工程主要建设一条酸洗生产线、一条电泳生产线、两条冷轧生产线和废酸综合处理生产线,年产40万吨冷轧钢板、6万吨锌铝镁电泳管。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你司组织的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部审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间,一期项目热镀锌板冷却水、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性脱脂废水、碱雾喷淋吸收塔废水等生产废水经一期污水处理站“混凝+生化”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二期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锅炉蒸汽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羟基氧化铁洗涤废水进入蒸发浓缩系统,和聚合氯化铁溶液一起蒸发浓缩,蒸发浓缩过程中产生的蒸气采用冷凝器间接冷凝的方式冷凝后回用至酸洗生产线;酸洗线清洗废水、电泳线碱性脱脂废水、冷轧废水、电泳线水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二期污水处理站“破乳+混凝+生化”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限值。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喷淋、雾炮、苫盖、洒水等综合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间,一期项目镀锌线脱脂清洗碱雾废气经碱雾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彩涂线碱液喷淋刷洗碱雾废气经碱雾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镀锌线退火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应限值;彩涂线调漆、辊涂、喷涂及固化废气经DTO燃烧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

    二期项目电泳线脱脂清洗碱雾废气经碱雾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要求;酸洗槽酸雾废气经“酸雾冷凝器+水洗塔+酸雾洗涤塔”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冷轧油雾废气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电泳及烘干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相应限值要求;氯化亚铁喷淋塔废气、氧化反应釜氧化废气经“二级水洗喷淋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矿物油、污泥、废化学品原料包装物、滤渣、滤膜、废活性炭、槽渣、含铁废盐酸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降低环境风险。

    (五)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硬化、防腐防渗等要求;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强化退役期管理,按有关规定落实项目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2吨/年(其中一期0.07吨/年,二期1.93吨/年)、氨氮新增排放量0.2吨/年(其中一期0.01吨/年,二期0.19吨/年),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1.828吨/年(其中一期1.228吨/年,二期0.6吨/年)、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9.786吨/年(其中一期7.626吨/年,二期2.16吨/年),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15.12吨/年,其中原金属船舶钢结构生产项目2.26吨/年,新增12.86吨/年(其中一期11.57吨/年,二期1.29吨/年),按1.2倍区域削减量替代,替代削减量为挥发性有机物15.43吨/年,由漳 (略) 预处理线废气治理设施提标升级项目治理减排量中替代。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设置不小于889m3的事故应急池,按环评要求配套收集管网、切换阀门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防止事故废水直排外环境;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持续提升清洁生产工艺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承诺,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购入相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应根据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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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 :

    你司报送的《年产40万吨彩涂卷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一区红山路8号,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两条热镀锌生产线和两条彩涂生产线,年产40万吨彩涂装饰板;二期工程主要建设一条酸洗生产线、一条电泳生产线、两条冷轧生产线和废酸综合处理生产线,年产40万吨冷轧钢板、6万吨锌铝镁电泳管。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你司组织的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部审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间,一期项目热镀锌板冷却水、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性脱脂废水、碱雾喷淋吸收塔废水等生产废水经一期污水处理站“混凝+生化”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二期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锅炉蒸汽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羟基氧化铁洗涤废水进入蒸发浓缩系统,和聚合氯化铁溶液一起蒸发浓缩,蒸发浓缩过程中产生的蒸气采用冷凝器间接冷凝的方式冷凝后回用至酸洗生产线;酸洗线清洗废水、电泳线碱性脱脂废水、冷轧废水、电泳线水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二期污水处理站“破乳+混凝+生化”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限值。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喷淋、雾炮、苫盖、洒水等综合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间,一期项目镀锌线脱脂清洗碱雾废气经碱雾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彩涂线碱液喷淋刷洗碱雾废气经碱雾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镀锌线退火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应限值;彩涂线调漆、辊涂、喷涂及固化废气经DTO燃烧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

    二期项目电泳线脱脂清洗碱雾废气经碱雾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要求;酸洗槽酸雾废气经“酸雾冷凝器+水洗塔+酸雾洗涤塔”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冷轧油雾废气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电泳及烘干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相应限值要求;氯化亚铁喷淋塔废气、氧化反应釜氧化废气经“二级水洗喷淋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矿物油、污泥、废化学品原料包装物、滤渣、滤膜、废活性炭、槽渣、含铁废盐酸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降低环境风险。

    (五)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硬化、防腐防渗等要求;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强化退役期管理,按有关规定落实项目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2吨/年(其中一期0.07吨/年,二期1.93吨/年)、氨氮新增排放量0.2吨/年(其中一期0.01吨/年,二期0.19吨/年),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1.828吨/年(其中一期1.228吨/年,二期0.6吨/年)、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9.786吨/年(其中一期7.626吨/年,二期2.16吨/年),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15.12吨/年,其中原金属船舶钢结构生产项目2.26吨/年,新增12.86吨/年(其中一期11.57吨/年,二期1.29吨/年),按1.2倍区域削减量替代,替代削减量为挥发性有机物15.43吨/年,由漳 (略) 预处理线废气治理设施提标升级项目治理减排量中替代。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设置不小于889m3的事故应急池,按环评要求配套收集管网、切换阀门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防止事故废水直排外环境;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持续提升清洁生产工艺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承诺,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购入相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应根据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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