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第六标段阿里地区狮泉河噶尔段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
西藏自治区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第六标段阿里地区狮泉河噶尔段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
西藏自治区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第六标段)阿里地区狮泉河(噶尔段)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噶尔县自然资源局拟实施西藏自治区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第六标段)阿里地区狮泉河(噶尔段)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第六标段)阿里地区狮泉河(噶尔段)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
建设单位: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完成矿山治理面积262.4937公顷,治理历史遗留矿山4处(图斑数量8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7个;治理边坡面积68.6017公顷,恢复植被面积(种草)203.1341公顷;治理采坑面积76.3642公顷;盘活利用土地面积203.1341公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凌遗春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西藏 (略)
联系人:张春 联系电话 * E mail:*@*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上。
公众意见提交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公示期限
自发布公示信息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
备注:
西藏自治区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第六标段)阿里地区狮泉河(噶尔段)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噶尔县自然资源局拟实施西藏自治区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第六标段)阿里地区狮泉河(噶尔段)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第六标段)阿里地区狮泉河(噶尔段)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
建设单位: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完成矿山治理面积262.4937公顷,治理历史遗留矿山4处(图斑数量8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7个;治理边坡面积68.6017公顷,恢复植被面积(种草)203.1341公顷;治理采坑面积76.3642公顷;盘活利用土地面积203.1341公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凌遗春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西藏 (略)
联系人:张春 联系电话 * E mail:*@*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上。
公众意见提交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公示期限
自发布公示信息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
备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