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若态文创,报告表
2023年10月10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若态文创,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50万套塑料玩具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大道1号5号厂房 | (略) |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租赁厂房面积7808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往复机、水帘柜、机器夹馍、手工喷位线、移印机、环形流水线、直行流水线、塑封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50万套塑料玩具的生产规模。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现有污水排口达标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调漆工序、喷涂工序、晾干工序、移印工序、洗枪工序、擦拭工序及危废仓库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项目生产车间密闭负压,调漆间密闭负压,一次喷涂废气经半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经1套“水帘+干式过滤”预处理、二次喷涂废气经半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经1套“水帘+干式过滤”预处理、移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调漆废气、晾干1废气、晾干2废气、晾干3废气及洗枪、擦拭废气、危废仓库废气一起经1套“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颗粒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从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建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厂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水帘废液和漆渣、废抹布和废旧印版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废包装和不合格产品等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建成后,以隔断的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8、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未正式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50万套塑料玩具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大道1号5号厂房 | (略) |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租赁厂房面积7808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往复机、水帘柜、机器夹馍、手工喷位线、移印机、环形流水线、直行流水线、塑封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50万套塑料玩具的生产规模。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现有污水排口达标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调漆工序、喷涂工序、晾干工序、移印工序、洗枪工序、擦拭工序及危废仓库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项目生产车间密闭负压,调漆间密闭负压,一次喷涂废气经半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经1套“水帘+干式过滤”预处理、二次喷涂废气经半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经1套“水帘+干式过滤”预处理、移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调漆废气、晾干1废气、晾干2废气、晾干3废气及洗枪、擦拭废气、危废仓库废气一起经1套“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颗粒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从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建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厂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水帘废液和漆渣、废抹布和废旧印版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废包装和不合格产品等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建成后,以隔断的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8、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未正式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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