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江苏鼎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玻璃钢制品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滨海新区建业路19号;
建设单位:江苏鼎 (略) ;
环评机构:南通 (略) ;
项目概况: (略) 成立于2020年5月18日,主要从事玻璃钢制品、吸扫车等生产制造。 (略) 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联发路36号。因原厂址租赁合约到期,租赁方另有规划不再续租,故公司拟整厂 (略) 角斜镇老坝港滨海新区建业路19号,现计划投资3000万元,租赁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11204平方米,搬迁原有裁剪机、注胶机、真空泵、1500模压机等设备,新增车床、球磨机、打孔机等设备,从事玻璃钢制品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玻璃钢制品(冷却塔配件、汽车配件、建筑配件)870吨的生产能力。2022年10月27日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鼎 (略) ,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登字[2022]第*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喷枪清洗水回用于调漆用水,不得外排;水帘用水、湿式打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老坝港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调配、浇注(注树脂)及固化、抽真空、脱模、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规定的限值;调配、涂胶衣(喷/刷胶衣)及固化、模压加热成型、浸树脂及加热成型、浇注(注树脂)及固化、脱模工序的颗粒物、苯系物(苯*烯)有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及苯系物(苯*烯)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规定的限值。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一)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720吨,CODcr≤0.288吨,SS≤0.216吨,氨氮≤0.022吨,TN≤0.032吨,TP≤0.003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VOCs(非*烷总烃)≤0.4936吨,颗粒物≤0.637吨,苯*烯≤0.0713吨。(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本批复生效之日起,原海行审投资〔2020〕334号文审批效力同时终止。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玻璃钢制品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滨海新区建业路19号;
建设单位:江苏鼎 (略) ;
环评机构:南通 (略) ;
项目概况: (略) 成立于2020年5月18日,主要从事玻璃钢制品、吸扫车等生产制造。 (略) 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联发路36号。因原厂址租赁合约到期,租赁方另有规划不再续租,故公司拟整厂 (略) 角斜镇老坝港滨海新区建业路19号,现计划投资3000万元,租赁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11204平方米,搬迁原有裁剪机、注胶机、真空泵、1500模压机等设备,新增车床、球磨机、打孔机等设备,从事玻璃钢制品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玻璃钢制品(冷却塔配件、汽车配件、建筑配件)870吨的生产能力。2022年10月27日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鼎 (略) ,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登字[2022]第*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喷枪清洗水回用于调漆用水,不得外排;水帘用水、湿式打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老坝港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调配、浇注(注树脂)及固化、抽真空、脱模、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规定的限值;调配、涂胶衣(喷/刷胶衣)及固化、模压加热成型、浸树脂及加热成型、浇注(注树脂)及固化、脱模工序的颗粒物、苯系物(苯*烯)有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及苯系物(苯*烯)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规定的限值。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一)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720吨,CODcr≤0.288吨,SS≤0.216吨,氨氮≤0.022吨,TN≤0.032吨,TP≤0.003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VOCs(非*烷总烃)≤0.4936吨,颗粒物≤0.637吨,苯*烯≤0.0713吨。(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本批复生效之日起,原海行审投资〔2020〕334号文审批效力同时终止。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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