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宜宾供电公司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110kV变电站项目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宜宾供电公司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110kV变电站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0日我局对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110kV变电站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2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讯地址: (略) 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 (略) 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略) 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110kV变电站项目 | 宜环函 〔2023〕221号 | 2023年10月10日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0日我局对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110kV变电站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2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讯地址: (略) 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 (略) 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略) 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110kV变电站项目 | 宜环函 〔2023〕221号 | 2023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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