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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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受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总体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西南部,总规划面积约14.93平方公里,由黄河支流大河子沟分隔为南北两个片区。北片区西侧、北侧以宁东基地铁路专用线为界,南至兴州路,东至磁窑堡路,规划面积1.51平方公里;南片区西侧以朔州路为界,南侧以磁甜路为界,北部至大河子沟,东部至划定的规划边界,规划面积13.42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规划时限为2022-2030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四)规划产业定位

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和绿色环保等产业及下游深加工产业。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一)大气环境

2022年,区域各项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为达标区,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64μg/m3、26μg/m3,环境空气质量历年好转。

(二)地表水水环境

2022年大河子沟无法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V类标准,COD和氟化物在多个月份出现超标。

(三)地下水环境

2022年区域地下水无法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的III级标准,超标因子主要为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超标原因主要和区域水文地质环境有关。

(四)土壤环境

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规划调整建议(主要)

①衔接国家、自治区关于“两高”项目环境管理要求,醋酸属于“两高项目”,本次评价建议调整。

②需自治区批准调整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后,方可建设供热项目

③坚持以水定产,取得水资源指标并严格论证后实施规划远期项目

④进一步明确化工园区认定及园区风险防控要求

(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

①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落实区域大气削减源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加强无组织扬尘管控力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科学监管机动车排放,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②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确保企业废水零排放;建立完善的园区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工业节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推进现有企业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估;严格规划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区域地下水整体防控和监管。

④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源头防治,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项目土壤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评价初步结论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总体规划》基于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战略,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不同规划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建议管委会积极推进现有产业绿色升级,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略) 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杨思彬

联系电话:0951-*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22室

邮政编号:*

联系人:段然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机关、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轮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23年10月10日

受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总体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西南部,总规划面积约14.93平方公里,由黄河支流大河子沟分隔为南北两个片区。北片区西侧、北侧以宁东基地铁路专用线为界,南至兴州路,东至磁窑堡路,规划面积1.51平方公里;南片区西侧以朔州路为界,南侧以磁甜路为界,北部至大河子沟,东部至划定的规划边界,规划面积13.42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规划时限为2022-2030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四)规划产业定位

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和绿色环保等产业及下游深加工产业。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一)大气环境

2022年,区域各项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为达标区,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64μg/m3、26μg/m3,环境空气质量历年好转。

(二)地表水水环境

2022年大河子沟无法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V类标准,COD和氟化物在多个月份出现超标。

(三)地下水环境

2022年区域地下水无法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的III级标准,超标因子主要为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超标原因主要和区域水文地质环境有关。

(四)土壤环境

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规划调整建议(主要)

①衔接国家、自治区关于“两高”项目环境管理要求,醋酸属于“两高项目”,本次评价建议调整。

②需自治区批准调整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后,方可建设供热项目

③坚持以水定产,取得水资源指标并严格论证后实施规划远期项目

④进一步明确化工园区认定及园区风险防控要求

(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

①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落实区域大气削减源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加强无组织扬尘管控力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科学监管机动车排放,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②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确保企业废水零排放;建立完善的园区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工业节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推进现有企业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估;严格规划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区域地下水整体防控和监管。

④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源头防治,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项目土壤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评价初步结论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总体规划》基于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战略,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不同规划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建议管委会积极推进现有产业绿色升级,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略) 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杨思彬

联系电话:0951-*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22室

邮政编号:*

联系人:段然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机关、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轮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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