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年蒸洗3000辆槽罐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年蒸洗3000辆槽罐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蒸洗3000辆槽罐车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宝园路河南蓝 (略) 院内 | |||
建设单位: | 河南蓝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河南蓝 (略) 拟扩建年蒸洗3000辆槽罐车项目。项目主要建设主体为工程车辆蒸洗车位4个,公用工程为综合办公楼、中控室等。项目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为蒸洗。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蒸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回用于现有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地面冲洗水、喷淋废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随后通过管网进入宝山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出 (略)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和宝山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宝山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 (略) 生态环境 (略)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8-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COD≤40mg/L、氨氮≤2mg/L的要求。项目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15m3/d。本次项目废水量为477.6 m3/a,1.592 m3/d。现有工程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量为8.42m3/d,合计10.012m3/d,故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余量能够满足本次工程的废水处理需求。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A/O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宝山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通过蒸汽对罐车内壁附着残液进行蒸洗,过程中易挥发液体受热挥发为有机废气。故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废气。本项目12种残液中,除BDO残液外,其余11种残液在高温蒸汽的环境下均易挥发。故挥发性有机废气包括*醇、DMF、*酸*酯、DMAC、正*醇、*二醇、四氢呋喃、*苯、*酸*酯、2-*基吡啶、N-*基吡咯烷酮。项目蒸洗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经“SNCR脱销+余热回收+半干法极冷+干法吸收+布袋除尘器+SCR脱销+湿式洗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50米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技术。其排放浓度可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烷总烃限值80mg/m3、治理效率不低于70%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处理工艺为有机废气处理可行性技术。 (3)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以及生产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项目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有: ①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对生产车间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 a.高噪声与低噪声设备分开布置; b.在主要噪声源设备及车间周围,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的、有利于隔声的构筑物; c.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尽量布置在厂房的一隅; d设备布置时,考虑与其配用的噪声控制专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所需空间。 ②选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设备,在对主要噪声源设备选择时,应收集和比较同类型设备的噪声指标,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应从设备选型开始要求供货商提供符合要求的低噪声设备。 ③主要噪声源布置、安装时,应尽量远离厂房边界。 ④提高员工环保意识,规范员工操作,确保各类噪声防治措施有效运行,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止突发噪声。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以及废活性炭、蒸洗废液。 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4人,按人均产生垃圾量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kg/d,0.6t/a。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 ①凝结蒸汽进入水相,与罐内废液混合作为危险废液分类收集,回用于现有项目。本项目危险废液共12种,包括*醇、DMF、醋酸*酯、DMAC、*二醇、1,4-*二醇、正*醇、*苯、四氢呋喃、*酸*酯、2-*基吡啶、N-*基吡咯烷酮。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并暂存于项目危废间,定期通过原料泵打入现有项目原料罐内,回用于现有项目。 ②废活性炭:根据相关研究资料显示,4kg活性炭吸附1kg有机废气即达到饱和。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系数手册(2019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70%计,则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的量约为0.582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2.328t/a,活性炭规格为10cm X 10cm X 10cm,周期更换量为250块/次,体积为0.25m3/次,蜂窝活性炭密度为0.35-0.55g/cm3,本项目以0.45g/cm3计,则活性炭周期更换量为112.5kg/次,年工作300d,则更换周期约为1次/半月。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危废编号HW49,代码900-039-49,收集后使用密闭容器密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受理地点: | (略) 生态环境局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蒸洗3000辆槽罐车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宝园路河南蓝 (略) 院内 | |||
建设单位: | 河南蓝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河南蓝 (略) 拟扩建年蒸洗3000辆槽罐车项目。项目主要建设主体为工程车辆蒸洗车位4个,公用工程为综合办公楼、中控室等。项目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为蒸洗。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蒸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回用于现有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地面冲洗水、喷淋废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随后通过管网进入宝山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出 (略)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和宝山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宝山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 (略) 生态环境 (略)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8-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COD≤40mg/L、氨氮≤2mg/L的要求。项目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15m3/d。本次项目废水量为477.6 m3/a,1.592 m3/d。现有工程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量为8.42m3/d,合计10.012m3/d,故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余量能够满足本次工程的废水处理需求。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A/O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宝山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通过蒸汽对罐车内壁附着残液进行蒸洗,过程中易挥发液体受热挥发为有机废气。故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废气。本项目12种残液中,除BDO残液外,其余11种残液在高温蒸汽的环境下均易挥发。故挥发性有机废气包括*醇、DMF、*酸*酯、DMAC、正*醇、*二醇、四氢呋喃、*苯、*酸*酯、2-*基吡啶、N-*基吡咯烷酮。项目蒸洗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经“SNCR脱销+余热回收+半干法极冷+干法吸收+布袋除尘器+SCR脱销+湿式洗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50米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技术。其排放浓度可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烷总烃限值80mg/m3、治理效率不低于70%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处理工艺为有机废气处理可行性技术。 (3)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以及生产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项目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有: ①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对生产车间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 a.高噪声与低噪声设备分开布置; b.在主要噪声源设备及车间周围,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的、有利于隔声的构筑物; c.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尽量布置在厂房的一隅; d设备布置时,考虑与其配用的噪声控制专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所需空间。 ②选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设备,在对主要噪声源设备选择时,应收集和比较同类型设备的噪声指标,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应从设备选型开始要求供货商提供符合要求的低噪声设备。 ③主要噪声源布置、安装时,应尽量远离厂房边界。 ④提高员工环保意识,规范员工操作,确保各类噪声防治措施有效运行,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止突发噪声。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以及废活性炭、蒸洗废液。 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4人,按人均产生垃圾量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kg/d,0.6t/a。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 ①凝结蒸汽进入水相,与罐内废液混合作为危险废液分类收集,回用于现有项目。本项目危险废液共12种,包括*醇、DMF、醋酸*酯、DMAC、*二醇、1,4-*二醇、正*醇、*苯、四氢呋喃、*酸*酯、2-*基吡啶、N-*基吡咯烷酮。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并暂存于项目危废间,定期通过原料泵打入现有项目原料罐内,回用于现有项目。 ②废活性炭:根据相关研究资料显示,4kg活性炭吸附1kg有机废气即达到饱和。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系数手册(2019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70%计,则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的量约为0.582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2.328t/a,活性炭规格为10cm X 10cm X 10cm,周期更换量为250块/次,体积为0.25m3/次,蜂窝活性炭密度为0.35-0.55g/cm3,本项目以0.45g/cm3计,则活性炭周期更换量为112.5kg/次,年工作300d,则更换周期约为1次/半月。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危废编号HW49,代码900-039-49,收集后使用密闭容器密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受理地点: | (略) 生态环境局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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