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县民意煤矸砖厂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县民意煤矸砖厂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州环执罚〔2023〕56号
被处罚单位: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贺其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N
执行事务合伙人居民身份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1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9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和谦镇文圣村5组的开县民益煤矸砖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开县民益煤矸砖厂主要从事煤矸砖生产、销售,在厂区西北方向堆放有约200吨原煤,占地约2000㎡,堆放的原煤以无烟煤为主,煤堆底边没有留有防火间距。未采取防自燃、防火措施,未落实《煤场管理通用技术要求》(GB/T31091-2014)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年9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9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3、2023年9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 (贺其宏)的《调查询问笔录》;
4、2023年9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5、《煤场管理通用技术要求》GB/T31091-2014;
6、整改情况;
7、《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N;执行事务合伙人、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据为凭。
以上证据6、7由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贺其宏)于2023年9月5、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提供,执法人员提取。
证据1、2、3、4证明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证据5、6证明从轻情节;证据7证明违法主体是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规定,已构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9月11日对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2023〕56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9月20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2023〕56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知期内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在贮存原煤堆放过程中应当按照《煤场管理通用技术要求》GB/T31091-2014的规定,在煤堆底边留有防火间距,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而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在贮存原煤堆放过程中煤堆底边没有留有防火间距,也未采取其他防燃措施,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资料,且予以整改。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的规定和附件1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因子及计算公式结果,决定在法定处罚的额度范围内予以裁量。
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在本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同时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杜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第(四)项“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对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开户行:重庆农村 (略) 开州支行,账号: *0024,收款人全称: (略) 开州区财政局。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 (略) 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号,联系电话:023-*。
逾期如不缴纳,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0月10日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州环执罚〔2023〕56号
被处罚单位: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贺其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N
执行事务合伙人居民身份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1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9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和谦镇文圣村5组的开县民益煤矸砖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开县民益煤矸砖厂主要从事煤矸砖生产、销售,在厂区西北方向堆放有约200吨原煤,占地约2000㎡,堆放的原煤以无烟煤为主,煤堆底边没有留有防火间距。未采取防自燃、防火措施,未落实《煤场管理通用技术要求》(GB/T31091-2014)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年9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9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3、2023年9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 (贺其宏)的《调查询问笔录》;
4、2023年9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5、《煤场管理通用技术要求》GB/T31091-2014;
6、整改情况;
7、《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N;执行事务合伙人、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据为凭。
以上证据6、7由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贺其宏)于2023年9月5、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提供,执法人员提取。
证据1、2、3、4证明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证据5、6证明从轻情节;证据7证明违法主体是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规定,已构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9月11日对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2023〕56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9月20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2023〕56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知期内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在贮存原煤堆放过程中应当按照《煤场管理通用技术要求》GB/T31091-2014的规定,在煤堆底边留有防火间距,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而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在贮存原煤堆放过程中煤堆底边没有留有防火间距,也未采取其他防燃措施,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资料,且予以整改。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的规定和附件1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因子及计算公式结果,决定在法定处罚的额度范围内予以裁量。
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在本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同时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杜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第(四)项“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对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县民意煤矸砖厂(普通合伙)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开户行:重庆农村 (略) 开州支行,账号: *0024,收款人全称: (略) 开州区财政局。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 (略) 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号,联系电话:023-*。
逾期如不缴纳,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0月1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