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省洞口县鲢鱼山矿区年开采16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开
关于对湖南省洞口县鲢鱼山矿区年开采16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洞口县鲢鱼山矿区年开采16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一、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二、联系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健民 (略) 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环评股 邮编:* 三、?联系电话:0739-* ?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略) 洞口县鲢鱼山矿区年开采16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洞口县高沙镇社山村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洞口县鲢鱼山矿区年开采16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建设项 (略) (略) 洞口县高沙镇社山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0°39′58.33′′,北纬:27°0′30.50′′。该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占地面积*m2。项目采矿权 (略) 2022年度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等采矿权出让计划(第二批)、《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设计开采总规模为160万t/a(水泥用灰岩矿150万t/a、水泥配料用粘土矿10万t/a),服务年限为13.1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露天采场、开采平台)、辅助工程(进场道路、排土场运输道路)、公用工程(供配电系统、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生活办公区等)、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处理设施及生态修复)。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意见,在该项目办理好采矿许可证、林地占用调规手续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合理规划项目排水工程,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部分达到农灌水质标准后排入岩塘水库或农灌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 2、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的道路应铺设砂砾或粘土,进行平整,保持路面平坦,并定期洒水;施工使用的大型燃油机械,必须装置消烟除尘设备,并对消烟除尘装置进行定期检测,采矿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定时实施爆破,采取湿式凿岩作业;产品堆放场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对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石料装车出场时需进行覆盖和洒水以减少在运输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颗粒物(其它)无组织排放限值;营运期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安置,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项目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夜间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尽量避免扰民。 4、加强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设矿山临时排土场,地表残积物、剥离表土、生产弃渣及沉淀池废渣,必须堆放于排土场妥善保存,用于后期复垦及生态修复,对排土场必须设置挡土墙、撇洪沟等防护措施;?不设废石场,本项目生成块石或碎石运至水泥厂堆场储存;生活垃圾必须统一收集,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 5、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6、采石场服务年限满后,应对采矿区、排土场、进出场道路等进行全面复垦、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 二、该项目实施前需把矿区周边300m爆破安全区范围内的15户社山村居民全部拆迁。 三、项目建成后须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投入运营。 五、项目在建设和营运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实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项目建设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确保项目营运中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洞口县鲢鱼山矿区年开采16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一、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二、联系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健民 (略) 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环评股 邮编:* 三、?联系电话:0739-* ?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略) 洞口县鲢鱼山矿区年开采16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洞口县高沙镇社山村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洞口县鲢鱼山矿区年开采16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建设项 (略) (略) 洞口县高沙镇社山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0°39′58.33′′,北纬:27°0′30.50′′。该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占地面积*m2。项目采矿权 (略) 2022年度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等采矿权出让计划(第二批)、《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设计开采总规模为160万t/a(水泥用灰岩矿150万t/a、水泥配料用粘土矿10万t/a),服务年限为13.1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露天采场、开采平台)、辅助工程(进场道路、排土场运输道路)、公用工程(供配电系统、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生活办公区等)、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处理设施及生态修复)。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意见,在该项目办理好采矿许可证、林地占用调规手续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合理规划项目排水工程,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部分达到农灌水质标准后排入岩塘水库或农灌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 2、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的道路应铺设砂砾或粘土,进行平整,保持路面平坦,并定期洒水;施工使用的大型燃油机械,必须装置消烟除尘设备,并对消烟除尘装置进行定期检测,采矿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定时实施爆破,采取湿式凿岩作业;产品堆放场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对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石料装车出场时需进行覆盖和洒水以减少在运输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颗粒物(其它)无组织排放限值;营运期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安置,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项目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夜间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尽量避免扰民。 4、加强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设矿山临时排土场,地表残积物、剥离表土、生产弃渣及沉淀池废渣,必须堆放于排土场妥善保存,用于后期复垦及生态修复,对排土场必须设置挡土墙、撇洪沟等防护措施;?不设废石场,本项目生成块石或碎石运至水泥厂堆场储存;生活垃圾必须统一收集,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 5、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6、采石场服务年限满后,应对采矿区、排土场、进出场道路等进行全面复垦、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 二、该项目实施前需把矿区周边300m爆破安全区范围内的15户社山村居民全部拆迁。 三、项目建成后须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投入运营。 五、项目在建设和营运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实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项目建设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确保项目营运中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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