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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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环评办)

地  址: (略) 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建德大厦8楼806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金 (略) 粮食加工工程临时拌合站建设项目

甘肃金 (略)

(略) 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

甘肃 (略)

占地面积为31681㎡,项目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

(一)项目建设封闭式钢架结构生产车间(设软帘),砂石料仓全部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无组织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限值,混凝土搅拌混合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后排放;(二)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漱废水厂区泼洒抑尘;(三)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使用,不外排;废混凝土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返回生产线;沉淀池泥渣经压滤脱水后送至施工点垫方使用;除尘器废布袋及板框压滤机废滤布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

皋兰县石洞镇小火烧沟、中岔沟综合治理工程

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皋兰县石洞镇东湾村、庄子坪村

甘肃 (略)

一期治理段治理河道总长988m,二期治理段治理河道总长353m。

(一)施工期采用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1.8m硬质围挡;土石方开挖作业尽量避开干燥大风天气,在土石方作业区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挡,对于施工过程中长时间堆置或裸露的土方,应用遮尘网遮盖;(二)施工营地内设置临时旱厕,对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待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旱厕进行清掏用于周围农田的堆肥;施工区施工人员产生的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降尘;(三) 弃方拉运至甘肃中 (略) 皋兰分公司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到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沟道中表层垃圾及沟道最底部的淤泥清理后 (略) 皋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合理处置;(四)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进行原有地面恢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环评办)

地  址: (略) 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建德大厦8楼806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金 (略) 粮食加工工程临时拌合站建设项目

甘肃金 (略)

(略) 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

甘肃 (略)

占地面积为31681㎡,项目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

(一)项目建设封闭式钢架结构生产车间(设软帘),砂石料仓全部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无组织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限值,混凝土搅拌混合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后排放;(二)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漱废水厂区泼洒抑尘;(三)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使用,不外排;废混凝土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返回生产线;沉淀池泥渣经压滤脱水后送至施工点垫方使用;除尘器废布袋及板框压滤机废滤布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

皋兰县石洞镇小火烧沟、中岔沟综合治理工程

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皋兰县石洞镇东湾村、庄子坪村

甘肃 (略)

一期治理段治理河道总长988m,二期治理段治理河道总长353m。

(一)施工期采用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1.8m硬质围挡;土石方开挖作业尽量避开干燥大风天气,在土石方作业区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挡,对于施工过程中长时间堆置或裸露的土方,应用遮尘网遮盖;(二)施工营地内设置临时旱厕,对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待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旱厕进行清掏用于周围农田的堆肥;施工区施工人员产生的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降尘;(三) 弃方拉运至甘肃中 (略) 皋兰分公司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到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沟道中表层垃圾及沟道最底部的淤泥清理后 (略) 皋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合理处置;(四)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进行原有地面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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