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水生态治理高端装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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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水生态治理高端装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我单位拟投资建设的“水生态治理高端装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完成,对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水生态治理高端装备项目(一期)建设单位:山东 (略) 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昌平街以南、朝阳路以西投资总额:15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

运营期:①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的切割废气和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P1排放;②抛丸除锈房内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P2排放;③喷漆房内喷涂(含调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P3排放;④未收集的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抛丸废气、喷涂废气和烘干废气通过采取车间密闭、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有组织排放的二*苯、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相关标准(二*苯≤15mg/m3、VOCs≤70mg/m3,二*苯≤0.8kg/h、VOCs≤2.4kg/h);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二*苯、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二*苯≤0.2mg/m3、VOCs≤2.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2、声环境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均布置于车间内,项目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和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经过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值≤60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3、水环境

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SS、BOD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 (略) ,处理达标后排浞河。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下脚料、废包装材料、焊渣、废钢丸、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废油性漆桶、漆渣、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保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在严格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山东 (略) 联系人:刘欢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潍坊天弘 (略) 联系人:吕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昌平街以南、朝阳路以西

附近各企事业单位及附近村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调查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3日。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 (略)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山东

我单位拟投资建设的“水生态治理高端装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完成,对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水生态治理高端装备项目(一期)建设单位:山东 (略) 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昌平街以南、朝阳路以西投资总额:15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

运营期:①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的切割废气和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P1排放;②抛丸除锈房内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P2排放;③喷漆房内喷涂(含调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P3排放;④未收集的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抛丸废气、喷涂废气和烘干废气通过采取车间密闭、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有组织排放的二*苯、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相关标准(二*苯≤15mg/m3、VOCs≤70mg/m3,二*苯≤0.8kg/h、VOCs≤2.4kg/h);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二*苯、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二*苯≤0.2mg/m3、VOCs≤2.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2、声环境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均布置于车间内,项目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和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经过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值≤60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3、水环境

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SS、BOD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 (略) ,处理达标后排浞河。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下脚料、废包装材料、焊渣、废钢丸、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废油性漆桶、漆渣、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保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在严格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山东 (略) 联系人:刘欢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潍坊天弘 (略) 联系人:吕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昌平街以南、朝阳路以西

附近各企事业单位及附近村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调查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3日。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 (略)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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