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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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金鑫纸业年产5.5万吨纸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

(略) (略) 城郊乡王村

湖南 (略)

(略) (略) 拟投资30 (略) (略) 城郊乡王村建设金鑫纸业年产5.5万吨纸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拆除厂区现有4台2t生物质锅炉,新增1台10t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锅炉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 SCR炉外脱销+多管旋风除尘器+覆膜脉冲除尘器+SDS钠基干法脱硫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DA001);生物质燃料上料粉尘经密闭间+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灰渣仓、小苏打仓呼吸废气经呼吸孔接入管道+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

DA002~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涉气工业企业)有组织10mg/m3的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3.5kg/h(15m高排气筒)要求。DA002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生物质锅炉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氨8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限值0.5mg/m3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废为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包装、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灰渣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有厂家回收;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建设单位拟在厂区内新建设1间10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新建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用于存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建设与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噪声设备的运行,噪声源为70~85dB(A),项目运营生产期间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措施治理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金鑫纸业年产5.5万吨纸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

(略) (略) 城郊乡王村

湖南 (略)

(略) (略) 拟投资30 (略) (略) 城郊乡王村建设金鑫纸业年产5.5万吨纸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拆除厂区现有4台2t生物质锅炉,新增1台10t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锅炉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 SCR炉外脱销+多管旋风除尘器+覆膜脉冲除尘器+SDS钠基干法脱硫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DA001);生物质燃料上料粉尘经密闭间+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灰渣仓、小苏打仓呼吸废气经呼吸孔接入管道+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

DA002~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涉气工业企业)有组织10mg/m3的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3.5kg/h(15m高排气筒)要求。DA002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生物质锅炉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氨8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限值0.5mg/m3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废为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包装、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灰渣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有厂家回收;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建设单位拟在厂区内新建设1间10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新建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用于存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建设与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噪声设备的运行,噪声源为70~85dB(A),项目运营生产期间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措施治理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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