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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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批前公示

为进一步贯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供地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意向用地者

土地坐落

拟供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供地

方式

容积率

项目名称

备注

1

(略) (略) (略)

越城区北海街道,东至二环西路高架,南至越城区二环西路西侧地块,西至规划5号路,北至越城区二环西路西侧地块

0.2440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划拨


规划5号路新建工程(绍兴电力车辆调度中心及抢修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配套道路)一期


2

(略) (略)

越城区斗门街道,东至农田,南至已征袍江两湖站地块,西至农田,北至洋江路

0.0100

交通运输用地(轨道交通用地)

划拨

0

(略) 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袍江两湖站(补征)地块


3

绍兴黄酒 (略)

越城区东浦街道,东至四江口,南至四江口,西至袁川村耕地,北至袁川村耕地

1.3660

公用设施用地

划拨

0-1.7

东浦治安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4

(略) (略) (略)

越城区北海街道,东至雄鹅江,南至越城区YC-17G-06地块,西至河流,北至农田

0.6306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划拨


雄盛地块配套道路规划一号路新建工程(南林路—雄鹅江段)


上述供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公示情况将在《绍兴日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网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办公室,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三年十月十日


信息来源:越城分局

为进一步贯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供地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意向用地者

土地坐落

拟供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供地

方式

容积率

项目名称

备注

1

(略) (略) (略)

越城区北海街道,东至二环西路高架,南至越城区二环西路西侧地块,西至规划5号路,北至越城区二环西路西侧地块

0.2440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划拨


规划5号路新建工程(绍兴电力车辆调度中心及抢修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配套道路)一期


2

(略) (略)

越城区斗门街道,东至农田,南至已征袍江两湖站地块,西至农田,北至洋江路

0.0100

交通运输用地(轨道交通用地)

划拨

0

(略) 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袍江两湖站(补征)地块


3

绍兴黄酒 (略)

越城区东浦街道,东至四江口,南至四江口,西至袁川村耕地,北至袁川村耕地

1.3660

公用设施用地

划拨

0-1.7

东浦治安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4

(略) (略) (略)

越城区北海街道,东至雄鹅江,南至越城区YC-17G-06地块,西至河流,北至农田

0.6306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划拨


雄盛地块配套道路规划一号路新建工程(南林路—雄鹅江段)


上述供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公示情况将在《绍兴日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网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办公室,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三年十月十日


信息来源:越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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