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铜环义罚〔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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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铜环义罚〔2023〕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铜环(义)罚〔2023〕7号

安徽摩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J,法定代表人曹传荣, (略) (略) 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白杨路。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于2023 (略)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1、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缺失不规范。2、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3、危废台账管理不健全。4、未按环评要求实施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危废库暂存的危险废物未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存在油类,酸碱类,铅酸电池,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的现象。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安徽摩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安徽摩 (略) 市场主体经营的身份和经营范围的事实;
(2)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委托人曹传荣的身份;
(3)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委托人朱菲的身份;
(4)授权书1份,证明委托人曹传荣委托被委托人朱菲代理生态环境工作事宜;
(5)2023年8月25日,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 (略) 现场检查时制作《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运营状态正常,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缺失不规范;有机废气处理设运行不正常;危废台账管理不健全; 危险废物暂存库环境管理不到位,配套设施不健全;未按环评要求实施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危废库暂存的危险废物未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存在油类,酸碱类,铅酸电池,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的现象的事实;
(6) 2023年8月25日,现场照片证据9张, (略) 现场检查情况,该公司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缺失不规范;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未按环评要求实施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危废库暂存的危险废物未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存在油类,酸碱类,铅酸电池,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的现象的事实,并予以确认签字;
(7)2023年8月28日,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 (略) 现场检查时制作《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运营状态正常,危险废物暂存库缺失标识的危险固废已粘贴危废标识,对制作不规范的已予以更换;更换了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事实;
(8)2023年8月28日,现场照片证据3张,证明该公司运营状态正常,危险废物暂存库缺失标识的危险固废已粘贴危废标识,对制作不规范的已予以更换;更换了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事实; 并予以确认签字;
(9)2023年8月28日, (略) 义安区 (略) 总经理朱菲开展调查询问制作《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缺失不规范并完成了整改;有机废气处理设运行不正常是因当天出现了故障并立即进行了维修,于当天下午恢复了运行;危废台账管理不健全; 危险废物暂存库环境管理不到位,配套设施不健全;未按环评要求实施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危废库暂存的危险废物未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存在油类,酸碱类,铅酸电池,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的现象的事实;
(10)2023年9月4日,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 (略) 现场检查时制作《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运营状态正常,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按照规范进行整改,对缺失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签进行了粘贴;有机废气处理设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危废台账予以了完善; 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分区暂存的事实;
(11)《安徽摩 (略)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与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铜环(义)审字【2022】10号;
(12)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排污许可办理情况;
(13)《关于核发安徽摩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已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铜环函【2023】89号;
(14)安徽摩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许可证编号为*,证明该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情况;
(15)安徽摩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类别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类别详细情况;
(16)安徽摩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许可证编号为*,证明该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情况;
(17)《安徽摩 (略)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与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报批稿P96、P186打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与处置利用项目要求危废库暂存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废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25-2012打印件1份,该标准中第5页6.4明确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
(19)安徽摩 (略) 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已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
(20)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21)安徽摩 (略) 2023年7月危险废物管理电子台账打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危险废物电子台账记录情况;
(22)安徽摩 (略) 废气处理设施发故障及时维修证明材料1份及2023年8月25日现场照片证据1张,证明该公司危废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为2023年8月25日当日发生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活性炭,并于当日下午废气处理设施恢复了正常运行; ;
(23)义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说明》1份,证明安徽摩 (略) 位于义安经开区规划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4)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提取单2份,证明徐晓晖、孙庆、马睿、吴海燕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实施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危废库暂存的危险废物未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存在油类,酸碱类,铅酸电池,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的现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和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之规定。

你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缺失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之规定。

你公司“有机废气处理设运行不正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

你公司“危废台账管理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之规定。

我局于2023年9月1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铜环(义)罚告〔2023〕07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予以你公司罚款14.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司法厅联合下发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十一条免罚项“十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或者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首次被发现,在检查之日起2日内改正的”之规定,因你公司危废库“无危废标识”该情形首次被发现,在检查之日起2日内改正,本次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司法厅联合下发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八条免罚项“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可以密闭,因未关闭空间或者设备,而导致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首次被发现,当场改正,且已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之规定,因你公司“有机废气处理设运行不正常”该情形首次被发现,当场改正,且已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本次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司法厅联合下发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十三条免罚项“十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未按规范记录危险废物管理纸质台账,但已按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首次被发现,且当日改正的”之规定,因你公司“危废台账管理不健全”该情形首次被发现,且当日改正的,本次不予处罚。

针对你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略) 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一项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元);

3、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二项违法行为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适用免罚清单的情形,本次不予处罚。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工行铜陵义安支行 户名: (略) 义安区财政局 账号: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铜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0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铜环(义)罚〔2023〕7号

安徽摩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J,法定代表人曹传荣, (略) (略) 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白杨路。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于2023 (略)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1、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缺失不规范。2、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3、危废台账管理不健全。4、未按环评要求实施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危废库暂存的危险废物未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存在油类,酸碱类,铅酸电池,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的现象。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安徽摩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安徽摩 (略) 市场主体经营的身份和经营范围的事实;
(2)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委托人曹传荣的身份;
(3)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委托人朱菲的身份;
(4)授权书1份,证明委托人曹传荣委托被委托人朱菲代理生态环境工作事宜;
(5)2023年8月25日,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 (略) 现场检查时制作《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运营状态正常,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缺失不规范;有机废气处理设运行不正常;危废台账管理不健全; 危险废物暂存库环境管理不到位,配套设施不健全;未按环评要求实施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危废库暂存的危险废物未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存在油类,酸碱类,铅酸电池,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的现象的事实;
(6) 2023年8月25日,现场照片证据9张, (略) 现场检查情况,该公司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缺失不规范;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未按环评要求实施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危废库暂存的危险废物未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存在油类,酸碱类,铅酸电池,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的现象的事实,并予以确认签字;
(7)2023年8月28日,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 (略) 现场检查时制作《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运营状态正常,危险废物暂存库缺失标识的危险固废已粘贴危废标识,对制作不规范的已予以更换;更换了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事实;
(8)2023年8月28日,现场照片证据3张,证明该公司运营状态正常,危险废物暂存库缺失标识的危险固废已粘贴危废标识,对制作不规范的已予以更换;更换了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事实; 并予以确认签字;
(9)2023年8月28日, (略) 义安区 (略) 总经理朱菲开展调查询问制作《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缺失不规范并完成了整改;有机废气处理设运行不正常是因当天出现了故障并立即进行了维修,于当天下午恢复了运行;危废台账管理不健全; 危险废物暂存库环境管理不到位,配套设施不健全;未按环评要求实施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危废库暂存的危险废物未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存在油类,酸碱类,铅酸电池,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的现象的事实;
(10)2023年9月4日,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 (略) 现场检查时制作《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运营状态正常,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按照规范进行整改,对缺失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签进行了粘贴;有机废气处理设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危废台账予以了完善; 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分区暂存的事实;
(11)《安徽摩 (略)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与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铜环(义)审字【2022】10号;
(12)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排污许可办理情况;
(13)《关于核发安徽摩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已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铜环函【2023】89号;
(14)安徽摩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许可证编号为*,证明该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情况;
(15)安徽摩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类别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类别详细情况;
(16)安徽摩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许可证编号为*,证明该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情况;
(17)《安徽摩 (略)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与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报批稿P96、P186打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与处置利用项目要求危废库暂存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废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25-2012打印件1份,该标准中第5页6.4明确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
(19)安徽摩 (略) 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已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
(20)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21)安徽摩 (略) 2023年7月危险废物管理电子台账打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危险废物电子台账记录情况;
(22)安徽摩 (略) 废气处理设施发故障及时维修证明材料1份及2023年8月25日现场照片证据1张,证明该公司危废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为2023年8月25日当日发生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活性炭,并于当日下午废气处理设施恢复了正常运行; ;
(23)义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说明》1份,证明安徽摩 (略) 位于义安经开区规划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4)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提取单2份,证明徐晓晖、孙庆、马睿、吴海燕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实施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危废库暂存的危险废物未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存在油类,酸碱类,铅酸电池,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的现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和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之规定。

你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标识缺失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之规定。

你公司“有机废气处理设运行不正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

你公司“危废台账管理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之规定。

我局于2023年9月1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铜环(义)罚告〔2023〕07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予以你公司罚款14.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司法厅联合下发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十一条免罚项“十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或者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首次被发现,在检查之日起2日内改正的”之规定,因你公司危废库“无危废标识”该情形首次被发现,在检查之日起2日内改正,本次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司法厅联合下发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八条免罚项“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可以密闭,因未关闭空间或者设备,而导致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首次被发现,当场改正,且已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之规定,因你公司“有机废气处理设运行不正常”该情形首次被发现,当场改正,且已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本次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司法厅联合下发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十三条免罚项“十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未按规范记录危险废物管理纸质台账,但已按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首次被发现,且当日改正的”之规定,因你公司“危废台账管理不健全”该情形首次被发现,且当日改正的,本次不予处罚。

针对你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略) 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一项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元);

3、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二项违法行为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适用免罚清单的情形,本次不予处罚。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工行铜陵义安支行 户名: (略) 义安区财政局 账号: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铜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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