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温州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瓯江科创大走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温州市府东路过江通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温州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瓯江科创大走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温州市府东路过江通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府东跨江 (略) :
你单位(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BXAMFK0K)《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瓯江科创大走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略) 过江通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报告》及委托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编写的《温州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瓯江科创大走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略) 过江通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温州市,北起永嘉县G104国道, (略) 布设,下穿瓯江主航道,南 (略) ,终点止于鹿 (略) (略) 节点南侧, (略) 坐标(N120°42′5.04″,E28°2′ 点击查看>> ″), (略) 坐标(N120°41′ 点击查看>> ″,E28°0′ 点击查看>> ″)。建设内容包括过江通道主线工程及两岸接线 (略) 段综合管线、绿化工程、交通和附属工程等。工程总征占用土地面积 点击查看>> hm2,其中永久占地为 点击查看>> hm2,红线外临时占地为 点击查看>> hm2。工程总工期38个月,于2022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月完工。工程总投资 点击查看>> .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点击查看>> .61万元。
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表面积 点击查看>> hm2,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新增水土流失量 点击查看>> t。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 点击查看>> 万m3,其中表土0.37万m3,建筑垃圾4.37万m3,一般土石方 点击查看>> 万m3,干渣 点击查看>> 万m3,钻渣1.99万m3,淤泥0.50万m3,塘渣2.82万m3,宕渣1.95万m3。
(三)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 点击查看>> 万m3,其中表土0.93万m3,一般土石方 点击查看>> 万m3,黏土0.86万m3,塘渣9.32万m3,碎石0.67万m3(利用开挖宕渣)。
(四)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 点击查看>> 万m3,其中表土0.56万m3,一般土石方 点击查看>> 万m3,黏土0.86万m3,塘渣9.32万m3,借方来源 (略) 商购。
(五)工程土石方余方总量 点击查看>> 万m3,其中建筑垃圾4.37万m3,一般土石方 点击查看>> 万m3,干渣 点击查看>> 万m3,钻渣1.99万m3,淤泥0.50万m3,塘渣2.82万m3,宕渣1.28万m3,运至瓯江口围垦区和瓯飞围垦区进行消纳。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 点击查看>> 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温州市府东跨江 (略)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5,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5%。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九个区:I区- (略) 工程防治区,II区-北岸隧道工程防治区,III区-北岸水系改移防治区,IV区-北岸附属工程防治区,V区-北岸临时设施防治区,VI区- (略) 工程防治区,VII区-南岸隧道工程防治区,VIII区-南岸附属工程,IX区-南岸临时设施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 (略)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I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绿化细平整√;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行道树√;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道路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II区:
工程措施:雨水泵房及横截沟√、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行道树√;
临时措施:临时截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III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
临时措施:临时截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IV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V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略) 理设备系统√;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钢管√、临时设施排水沟、填土草袋拦挡、撒播草籽、泥浆沉淀池、配套固化设备、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VI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绿化细平整√;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行道树√;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道路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VII区:
工程措施:雨水泵房及横截沟√、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行道树√;
临时措施:临时截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VIII区:
临时措施:道路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IX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临时设施排水沟、填土草袋拦挡、撒播草籽、泥浆沉淀池、配套固化设备、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现行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8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定,本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需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点击查看>> .44元。请你单位收到批复后及时到 (略) (略) 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联系人:余正普,联系电话:0577- 点击查看>> 。
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鹿城 (略) 、 (略) 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我局负责监管。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 (略) 会公开, (略) 报备。
(略) 水保工作热线:0577- 点击查看>> 。
十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 (略) 令第5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 (略) 批准。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
(二)请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一并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鹿城 (略) 、 (略) 报告监测成果。
(五)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十三、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 (略) 门批准。
十四、请方案编制单位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在批复后将本水保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十五、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 (略) 门重新审核。
十六、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2023年5月17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略) 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 (略) 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 (略) 门。……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略) 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略) 门备案。
生产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 (略) 门审批。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略) 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报省人民政府 (略) 门审批。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综 (略) 、 (略) (略) ,市水 (略) ,鹿城 (略) 、鹿城区综 (略) , (略) 、永嘉县综 (略) 。
(略) 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印发
温州市府东跨江 (略) :
你单位(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BXAMFK0K)《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瓯江科创大走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略) 过江通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报告》及委托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编写的《温州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瓯江科创大走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略) 过江通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温州市,北起永嘉县G104国道, (略) 布设,下穿瓯江主航道,南 (略) ,终点止于鹿 (略) (略) 节点南侧, (略) 坐标(N120°42′5.04″,E28°2′ 点击查看>> ″), (略) 坐标(N120°41′ 点击查看>> ″,E28°0′ 点击查看>> ″)。建设内容包括过江通道主线工程及两岸接线 (略) 段综合管线、绿化工程、交通和附属工程等。工程总征占用土地面积 点击查看>> hm2,其中永久占地为 点击查看>> hm2,红线外临时占地为 点击查看>> hm2。工程总工期38个月,于2022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月完工。工程总投资 点击查看>> .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点击查看>> .61万元。
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表面积 点击查看>> hm2,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新增水土流失量 点击查看>> t。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 点击查看>> 万m3,其中表土0.37万m3,建筑垃圾4.37万m3,一般土石方 点击查看>> 万m3,干渣 点击查看>> 万m3,钻渣1.99万m3,淤泥0.50万m3,塘渣2.82万m3,宕渣1.95万m3。
(三)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 点击查看>> 万m3,其中表土0.93万m3,一般土石方 点击查看>> 万m3,黏土0.86万m3,塘渣9.32万m3,碎石0.67万m3(利用开挖宕渣)。
(四)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 点击查看>> 万m3,其中表土0.56万m3,一般土石方 点击查看>> 万m3,黏土0.86万m3,塘渣9.32万m3,借方来源 (略) 商购。
(五)工程土石方余方总量 点击查看>> 万m3,其中建筑垃圾4.37万m3,一般土石方 点击查看>> 万m3,干渣 点击查看>> 万m3,钻渣1.99万m3,淤泥0.50万m3,塘渣2.82万m3,宕渣1.28万m3,运至瓯江口围垦区和瓯飞围垦区进行消纳。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 点击查看>> 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温州市府东跨江 (略)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5,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5%。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九个区:I区- (略) 工程防治区,II区-北岸隧道工程防治区,III区-北岸水系改移防治区,IV区-北岸附属工程防治区,V区-北岸临时设施防治区,VI区- (略) 工程防治区,VII区-南岸隧道工程防治区,VIII区-南岸附属工程,IX区-南岸临时设施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 (略)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I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绿化细平整√;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行道树√;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道路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II区:
工程措施:雨水泵房及横截沟√、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行道树√;
临时措施:临时截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III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
临时措施:临时截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IV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V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略) 理设备系统√;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钢管√、临时设施排水沟、填土草袋拦挡、撒播草籽、泥浆沉淀池、配套固化设备、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VI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绿化细平整√;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行道树√;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道路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VII区:
工程措施:雨水泵房及横截沟√、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行道树√;
临时措施:临时截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VIII区:
临时措施:道路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IX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临时设施排水沟、填土草袋拦挡、撒播草籽、泥浆沉淀池、配套固化设备、临时沉沙池、彩条布苫盖。
(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现行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8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定,本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需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点击查看>> .44元。请你单位收到批复后及时到 (略) (略) 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联系人:余正普,联系电话:0577- 点击查看>> 。
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鹿城 (略) 、 (略) 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我局负责监管。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 (略) 会公开, (略) 报备。
(略) 水保工作热线:0577- 点击查看>> 。
十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 (略) 令第5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 (略) 批准。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
(二)请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一并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鹿城 (略) 、 (略) 报告监测成果。
(五)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十三、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 (略) 门批准。
十四、请方案编制单位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在批复后将本水保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十五、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 (略) 门重新审核。
十六、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2023年5月17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略) 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 (略) 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 (略) 门。……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略) 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略) 门备案。
生产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 (略) 门审批。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略) 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报省人民政府 (略) 门审批。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综 (略) 、 (略) (略) ,市水 (略) ,鹿城 (略) 、鹿城区综 (略) , (略) 、永嘉县综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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