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生态清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生态清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生态清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生态清淤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清淤区:宝界桥以东,金城湾公园橡胶坝以西蠡湖水域;固化场: (略) (略) 位于宜马公路北侧的土地;
建设概况:拟投资11766.71万元对宝界桥以东、金城湾公园橡胶坝以西的蠡湖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面积约1.158平方千米,疏浚规模为50.31万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柴油燃烧废气、固化场初期建设以及设备安装扬尘、淤泥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均无组织排放。
废水:清淤区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靠岸排入接收设施,固化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船舶生活污水一同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含油废水经疏浚船上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分离出的油污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
噪声:项目高噪声源合理选择作业时间,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降噪措施可实现区域声环境达标。
固废:本项目施工期船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清淤淤泥使用全封闭输泥管道和接力泵船输送至固化场内进行固化;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油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余水处理工艺中的水生植物在工程结束后不做处理,运至下一处工程场地继续使用;淤泥固化过程中分拣出的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
生态:施工造成清淤区的底栖动物和沉水植物尽数损失,施工结束后,在清淤区抛撒底栖动物,种植水生植物,加快清淤区水生态系统的恢复;施工期造成固化场地表植被破坏,增加水土流失风险,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土地,复耕复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在施工期,且施工期较短,随清淤工程结束对大气环境影响结束。本项目是治理湖区内源污染,促进和改善湖区水环境、提高水质、保障用水安全、降低“湖泛”发生机率,有效减轻湖区富营养化程度的公益性水环境治理工程,工程具有明显的环境与社会效益。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除大气和地表水外,各环境要素满足现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可得到有效控制,可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修复和补偿的前提下环境影响可控;评价期间合理采纳公众意见;各项环保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影响为正效益;制定了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日常环境监测计划。
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可改善蠡湖水质,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于拟建地清淤是可行的。
四、网络链接及调查范围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nywz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项目周边区域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见公众意见表。
(3)查询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纸质报告查询方式和途径: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滨湖区湖滨路11-30号
评价单位:南京源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生态清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生态清淤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清淤区:宝界桥以东,金城湾公园橡胶坝以西蠡湖水域;固化场: (略) (略) 位于宜马公路北侧的土地;
建设概况:拟投资11766.71万元对宝界桥以东、金城湾公园橡胶坝以西的蠡湖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面积约1.158平方千米,疏浚规模为50.31万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柴油燃烧废气、固化场初期建设以及设备安装扬尘、淤泥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均无组织排放。
废水:清淤区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靠岸排入接收设施,固化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船舶生活污水一同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含油废水经疏浚船上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分离出的油污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
噪声:项目高噪声源合理选择作业时间,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降噪措施可实现区域声环境达标。
固废:本项目施工期船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清淤淤泥使用全封闭输泥管道和接力泵船输送至固化场内进行固化;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油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余水处理工艺中的水生植物在工程结束后不做处理,运至下一处工程场地继续使用;淤泥固化过程中分拣出的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
生态:施工造成清淤区的底栖动物和沉水植物尽数损失,施工结束后,在清淤区抛撒底栖动物,种植水生植物,加快清淤区水生态系统的恢复;施工期造成固化场地表植被破坏,增加水土流失风险,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土地,复耕复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在施工期,且施工期较短,随清淤工程结束对大气环境影响结束。本项目是治理湖区内源污染,促进和改善湖区水环境、提高水质、保障用水安全、降低“湖泛”发生机率,有效减轻湖区富营养化程度的公益性水环境治理工程,工程具有明显的环境与社会效益。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除大气和地表水外,各环境要素满足现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可得到有效控制,可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修复和补偿的前提下环境影响可控;评价期间合理采纳公众意见;各项环保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影响为正效益;制定了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日常环境监测计划。
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可改善蠡湖水质,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于拟建地清淤是可行的。
四、网络链接及调查范围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nywz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项目周边区域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见公众意见表。
(3)查询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纸质报告查询方式和途径: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滨湖区湖滨路11-30号
评价单位:南京源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略) 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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