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海伦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伦市金泽建筑材料加工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加工及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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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海伦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伦市金泽建筑材料加工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加工及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政府大楼主楼二层环境保护局236室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金泽 (略) 建筑材料加工及混凝土生产项目

(略) 前进镇民众村二组付振东屯东南侧、海望路北侧

(略) 鹏峪程 (略)

哈尔滨善成 (略)

本项 (略) 前进镇民众村二组付振东屯东南侧、海望路北侧。厂界南侧隔建碾公路(二级公路)为耕地,项目北侧紧邻耕地,项目东侧紧邻耕地,项目西侧紧邻空地。项目占地面积为13813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搅拌站、原料堆放场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20万m3;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500万元。

(一)本项目已建成,已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期废水主要产生于材料的拌制等施工工序,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等。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过程、回用于场地压尘。施工期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建筑垃圾 (略) 管理局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生产过程中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产生的颗粒物、卸料产生的颗粒物、筒仓呼吸口产生的颗粒物和搅拌产生的颗粒物。

①原料堆场采用苫布覆盖,输送装置、筒仓及搅拌机等均为密闭状态,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

②水泥、矿粉及粉煤灰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运输过程经过敏感度时减速慢行;厂区内定期洒水抑尘;水泥和粉煤灰原料的输送、计量及投料均为封闭式;

③筒仓呼吸口产生的颗粒物,在2个水泥筒仓、粉煤灰、矿粉筒仓顶部均设置仓顶式布袋除尘器,经4套仓顶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排放;

④搅拌过程原辅料经密闭输料管路输送至搅拌机搅拌,在搅拌罐上方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排放;排放的颗粒物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源主要来自搅拌机、筒仓、皮带输送机、混凝土罐车、铲车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厂房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不合格产品及废活性炭。

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砂和碎石混合物回用于生产;化验室废料暂存于化验室,定期外售用于修筑道路;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本项目设2个容积分别为78m3和20m3的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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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府大楼主楼二层环境保护局23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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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金泽 (略) 建筑材料加工及混凝土生产项目

(略) 前进镇民众村二组付振东屯东南侧、海望路北侧

(略) 鹏峪程 (略)

哈尔滨善成 (略)

本项 (略) 前进镇民众村二组付振东屯东南侧、海望路北侧。厂界南侧隔建碾公路(二级公路)为耕地,项目北侧紧邻耕地,项目东侧紧邻耕地,项目西侧紧邻空地。项目占地面积为13813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搅拌站、原料堆放场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20万m3;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500万元。

(一)本项目已建成,已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期废水主要产生于材料的拌制等施工工序,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等。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过程、回用于场地压尘。施工期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建筑垃圾 (略) 管理局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生产过程中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产生的颗粒物、卸料产生的颗粒物、筒仓呼吸口产生的颗粒物和搅拌产生的颗粒物。

①原料堆场采用苫布覆盖,输送装置、筒仓及搅拌机等均为密闭状态,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

②水泥、矿粉及粉煤灰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运输过程经过敏感度时减速慢行;厂区内定期洒水抑尘;水泥和粉煤灰原料的输送、计量及投料均为封闭式;

③筒仓呼吸口产生的颗粒物,在2个水泥筒仓、粉煤灰、矿粉筒仓顶部均设置仓顶式布袋除尘器,经4套仓顶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排放;

④搅拌过程原辅料经密闭输料管路输送至搅拌机搅拌,在搅拌罐上方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排放;排放的颗粒物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源主要来自搅拌机、筒仓、皮带输送机、混凝土罐车、铲车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厂房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不合格产品及废活性炭。

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砂和碎石混合物回用于生产;化验室废料暂存于化验室,定期外售用于修筑道路;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本项目设2个容积分别为78m3和20m3的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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