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科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性涂料、1万吨丙烯酸树脂、0.5万吨高固体分涂料及0.5万吨胶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3〕27号
关于《安徽科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性涂料、1万吨丙烯酸树脂、0.5万吨高固体分涂料及0.5万吨胶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3〕27号
安徽科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万吨水性涂料、1万吨*烯酸树脂、0.5万吨高固体分涂料及0.5万吨胶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106-*-04-01-*) (略) 生态环境分局初步审查意见(明环评函〔2023〕51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初步审查意见。该项 (略) 化工集中区,占地约70.16亩,总投资30733.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2万吨水性涂料、1万吨*烯酸树脂、0.5万吨高固体分涂料及0.5万吨胶水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25733.85万元,建设年产1万吨水性涂料、0.25万吨高固体分涂料生产线等,二期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产1万吨水性涂料、0.25万吨高固体分涂料、1万吨*烯酸树脂及0.5万吨胶水生产线等。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 (略) 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和催化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分别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要求。一车间大批量涂料产品粉料投料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后接入车间1#集气总管,总管废气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一车间和二车间小批量产品生产粉料投料及分散搅拌废气密闭空间收集分别接至一车间和二车间3#总管,废气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接至一车间和二车间2#总管,一车间和二车间工艺有机废气(搅拌分散、调漆废气、蒸馏不凝气)经集气管(大批量产品生产)和密闭空间(小批量产品生产)收集分别接入一车间和二车间2#集气总管;灌装废气经密闭空间(小批量产品生产)或全密闭集气罩(大批量产品生产)负压收集分别接入一车间和二车间2#集气总管;一车间和二车间有机液料投料间废气、清洗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分别接入一车间和二车间2#集气总管;一车间和二车间检验室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经各自二级过滤棉预处理后,分别接入一车间和二车间2#集气总管;一车间、二车间2#集气总管和一期罐区储罐呼吸气合并经多级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处理后,尾气由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质检楼化验废气通风柜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二车间大批量涂料产品粉料投料废气密闭空间收集由管道接入二车间1#集气总管,总管废气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三车间装置固体物料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管道接入三车间1#集气总管,总管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三车间装置反应尾气、兑稀废气、车间罐呼吸气、二期储罐呼吸气、废水暂存罐呼吸气、包装废气和液体投料间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集气罩或密闭空间收集后,由管道接入三车间2#集气总管,总管废气经二级过滤+三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后,由2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和原料空桶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涂料车间工艺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特別排放限值;树脂车间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 2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危废库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苯*烯、氨和硫化氢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中表B.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质检楼化验废水、地坪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和工艺废水经5m3/d预处理装置处理(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后,与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水和生活污水一并经50m3/d综合污水处理站(调节+A/O)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限值,并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通过“一企一管”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高固体分涂料生产滤渣及废滤袋、废硅藻土及废滤袋、废包装袋(桶)、废催化剂、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布袋粉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物化污泥、废锆珠、废UV灯管、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水性涂料生产滤渣及废滤袋、废渗透膜、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新建10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6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项目生产区、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火灾爆炸自动报警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5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略) 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安徽科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万吨水性涂料、1万吨*烯酸树脂、0.5万吨高固体分涂料及0.5万吨胶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106-*-04-01-*) (略) 生态环境分局初步审查意见(明环评函〔2023〕51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初步审查意见。该项 (略) 化工集中区,占地约70.16亩,总投资30733.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2万吨水性涂料、1万吨*烯酸树脂、0.5万吨高固体分涂料及0.5万吨胶水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25733.85万元,建设年产1万吨水性涂料、0.25万吨高固体分涂料生产线等,二期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产1万吨水性涂料、0.25万吨高固体分涂料、1万吨*烯酸树脂及0.5万吨胶水生产线等。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 (略) 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和催化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分别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要求。一车间大批量涂料产品粉料投料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后接入车间1#集气总管,总管废气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一车间和二车间小批量产品生产粉料投料及分散搅拌废气密闭空间收集分别接至一车间和二车间3#总管,废气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接至一车间和二车间2#总管,一车间和二车间工艺有机废气(搅拌分散、调漆废气、蒸馏不凝气)经集气管(大批量产品生产)和密闭空间(小批量产品生产)收集分别接入一车间和二车间2#集气总管;灌装废气经密闭空间(小批量产品生产)或全密闭集气罩(大批量产品生产)负压收集分别接入一车间和二车间2#集气总管;一车间和二车间有机液料投料间废气、清洗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分别接入一车间和二车间2#集气总管;一车间和二车间检验室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经各自二级过滤棉预处理后,分别接入一车间和二车间2#集气总管;一车间、二车间2#集气总管和一期罐区储罐呼吸气合并经多级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处理后,尾气由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质检楼化验废气通风柜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二车间大批量涂料产品粉料投料废气密闭空间收集由管道接入二车间1#集气总管,总管废气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三车间装置固体物料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管道接入三车间1#集气总管,总管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三车间装置反应尾气、兑稀废气、车间罐呼吸气、二期储罐呼吸气、废水暂存罐呼吸气、包装废气和液体投料间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集气罩或密闭空间收集后,由管道接入三车间2#集气总管,总管废气经二级过滤+三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后,由2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和原料空桶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涂料车间工艺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特別排放限值;树脂车间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 2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危废库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苯*烯、氨和硫化氢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中表B.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质检楼化验废水、地坪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和工艺废水经5m3/d预处理装置处理(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后,与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水和生活污水一并经50m3/d综合污水处理站(调节+A/O)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限值,并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通过“一企一管”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高固体分涂料生产滤渣及废滤袋、废硅藻土及废滤袋、废包装袋(桶)、废催化剂、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布袋粉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物化污泥、废锆珠、废UV灯管、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水性涂料生产滤渣及废滤袋、废渗透膜、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新建10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6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项目生产区、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火灾爆炸自动报警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5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略) 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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