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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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成环罚字〔2023〕PJ031号

被处罚者: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0453A

法定代表人: 罗x

住所(地址): (略) 蒲江县鹤山街道

我局于2023年7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注塑工序在生产,注塑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使用)。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略)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成环检勘字〔2023〕PJ*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略) 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3〕PJ*号、成环调询字〔2023〕PJ*号),你(单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3〕PJ028号)和《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3〕PJ02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出听证申请,述称:1、公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本次存在的环境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即时召开会议并快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2、针对公司2023年7月3日注塑车间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情况,公司将原配套的光氧设施更换为两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并将注塑机的废气收集方式,由原来侧吸式改为在废气排放口上侧方设置集气罩,将每台注塑机的吸风管从原来110mm改为现在200mm,更改后废气吸风力更大,经测试废气收集效率更高。综上,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积极主动减轻并消除危害后果,申请从轻处罚。2023年9月19日,你(单位)提出撤销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3〕PJ028号)、《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3〕PJ024号)、《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成环罚听通字〔2023〕PJ0821-02号)、《 (略) 生态环境局送达回执》、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听证申请和听证撤销申请为证。

经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组织集体讨论,我局决定,1、不采纳第1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与本案违法事实无关,不是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理由;2、建议采纳第2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你(单位)整改情况属实。综上,鉴于你(单位)现已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立即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处罚款60200元(大写人民币*万零*佰元整)。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凭本决 (略) 蒲江生态环境局(地址: (略) 蒲江县西街37号,联系电话:028-*)开具《 (略) 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按流程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成环罚字〔2023〕PJ031号

被处罚者: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0453A

法定代表人: 罗x

住所(地址): (略) 蒲江县鹤山街道

我局于2023年7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注塑工序在生产,注塑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使用)。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略)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成环检勘字〔2023〕PJ*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略) 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3〕PJ*号、成环调询字〔2023〕PJ*号),你(单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3〕PJ028号)和《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3〕PJ02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出听证申请,述称:1、公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本次存在的环境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即时召开会议并快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2、针对公司2023年7月3日注塑车间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情况,公司将原配套的光氧设施更换为两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并将注塑机的废气收集方式,由原来侧吸式改为在废气排放口上侧方设置集气罩,将每台注塑机的吸风管从原来110mm改为现在200mm,更改后废气吸风力更大,经测试废气收集效率更高。综上,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积极主动减轻并消除危害后果,申请从轻处罚。2023年9月19日,你(单位)提出撤销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3〕PJ028号)、《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3〕PJ024号)、《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成环罚听通字〔2023〕PJ0821-02号)、《 (略) 生态环境局送达回执》、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听证申请和听证撤销申请为证。

经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组织集体讨论,我局决定,1、不采纳第1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与本案违法事实无关,不是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理由;2、建议采纳第2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你(单位)整改情况属实。综上,鉴于你(单位)现已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立即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处罚款60200元(大写人民币*万零*佰元整)。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凭本决 (略) 蒲江生态环境局(地址: (略) 蒲江县西街37号,联系电话:028-*)开具《 (略) 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按流程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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