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福鼎市管阳镇乾头至溪头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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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福鼎市管阳镇乾头至溪头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略) 管阳镇人民政府:

  依你方申请,我局于9月16日组织专家对《 (略) 水利 (略) 管阳镇乾头至溪头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参会的 (略) 河长办、管阳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略) 红日 (略) (评价单位) (略) 水利局相关内设股室,会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于2023年9月提交了该报告“报批稿”。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采用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水土保持及洪水影响评价概况清晰。

  基本同意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概况的描述。 (略) 管阳镇乾头至溪头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乡道Y807 乾头桥头,起点桩号 K0+000,接线后沿河布置新线,660 米后按老路裁弯取直、拓宽路基、调顺纵坡,于 K4+140 处,再次沿河布置新线至K4+480 处跨河,继续沿旧路 580m 后,往西南方向穿山 350m 回到旧路,继续沿旧路展线至终点,终点桩号 K7+075,路线全长 7.075Km。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 15.6608万m3。其中挖方总量7.8304万m 3(含剥离表土0.633 万m3),填方总量7.8304万m3(含后期覆土0.633万m3),本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和借方。本项目总投资 3618.79万元,其中公路工程总投资 3133.71万元,桥梁工程总投资485.08万元。总投资中公路工程土建投资1911.68万元,桥梁工程土建投资427.61万元。 本项目总工期12个月,已于2023年6月底开工建设,拟于2024年6月底完工,为开工补报项目。

  桩号为 K0+000~K0+580、K3+260~K4+480占用管阳溪河滩地,涉及管阳溪岸线及蓝线范围;桩号 K4+480~K4+580 为溪头中桥项目涉及穿越及占用管阳溪河道行洪断面。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1.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3087hm2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基本同意该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60.5855万元,依法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3087万元。

  三、洪水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一)防洪评价分析

  1. (略) 水利 (略) 管阳镇乾头至溪头公路改建工程对相关水利规划、对河道行洪安全、对现有河道及其支流河势稳定、对工程区及上下游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的影响分析内容和成果。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 (略) 管阳镇乾头至溪头公路改建工程建成后对防洪标准、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分析内容和成果。

  (二)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工程量估算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消除和减轻影响防治措施。同意工程投资估算为38.08万元,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非工程措施。

  四、结论建议及相关要求

  (一)水土保持方案结论建议及相关要求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土场。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确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5.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6.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7.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6年9月26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洪水影响评价结论建议及相关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与要求,确保施工期间项目范围内的水生态安全、防洪安全。

  2.工程施工中要处理好施工带来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3.如建设项目的规模、结构型式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并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同步验收。

  附件: (略) 水利 (略) 管阳镇乾头至溪头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

   (略) 水利局

  2023年9月27日

(略) 管阳镇人民政府:

  依你方申请,我局于9月16日组织专家对《 (略) 水利 (略) 管阳镇乾头至溪头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参会的 (略) 河长办、管阳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略) 红日 (略) (评价单位) (略) 水利局相关内设股室,会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于2023年9月提交了该报告“报批稿”。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采用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水土保持及洪水影响评价概况清晰。

  基本同意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概况的描述。 (略) 管阳镇乾头至溪头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乡道Y807 乾头桥头,起点桩号 K0+000,接线后沿河布置新线,660 米后按老路裁弯取直、拓宽路基、调顺纵坡,于 K4+140 处,再次沿河布置新线至K4+480 处跨河,继续沿旧路 580m 后,往西南方向穿山 350m 回到旧路,继续沿旧路展线至终点,终点桩号 K7+075,路线全长 7.075Km。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 15.6608万m3。其中挖方总量7.8304万m 3(含剥离表土0.633 万m3),填方总量7.8304万m3(含后期覆土0.633万m3),本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和借方。本项目总投资 3618.79万元,其中公路工程总投资 3133.71万元,桥梁工程总投资485.08万元。总投资中公路工程土建投资1911.68万元,桥梁工程土建投资427.61万元。 本项目总工期12个月,已于2023年6月底开工建设,拟于2024年6月底完工,为开工补报项目。

  桩号为 K0+000~K0+580、K3+260~K4+480占用管阳溪河滩地,涉及管阳溪岸线及蓝线范围;桩号 K4+480~K4+580 为溪头中桥项目涉及穿越及占用管阳溪河道行洪断面。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1.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3087hm2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基本同意该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60.5855万元,依法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3087万元。

  三、洪水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一)防洪评价分析

  1. (略) 水利 (略) 管阳镇乾头至溪头公路改建工程对相关水利规划、对河道行洪安全、对现有河道及其支流河势稳定、对工程区及上下游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的影响分析内容和成果。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 (略) 管阳镇乾头至溪头公路改建工程建成后对防洪标准、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分析内容和成果。

  (二)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工程量估算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消除和减轻影响防治措施。同意工程投资估算为38.08万元,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非工程措施。

  四、结论建议及相关要求

  (一)水土保持方案结论建议及相关要求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土场。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确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5.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6.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7.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6年9月26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洪水影响评价结论建议及相关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与要求,确保施工期间项目范围内的水生态安全、防洪安全。

  2.工程施工中要处理好施工带来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3.如建设项目的规模、结构型式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并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同步验收。

  附件: (略) 水利 (略) 管阳镇乾头至溪头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

   (略) 水利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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