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出具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审查意见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拟出具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查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5-*

传真:0515-*

(略) 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滨海医药产业园

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0)

规划范围为东至仲景路、南至丹桂路、西至海港大道、北至凌霄路

产业园分两期按照近远期顺序开发,其中一期为近期,规划面积为4.32平方公里;其余范围为二期

1.(1)加快产业园一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道路、给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应全面加强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入区企业应自建污水处理装置,经过企业预处理后污染物达到《报告书》表1.7-15接管标准后接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应自建污水处理装置,经过企业预处理后污染物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3560-2019)表1中排放限值、表2直接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后接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见《报告书》表1.7-16。到2030年底前,若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已建规模90%(即接管水量规模占已建处理规模的90%)的警戒线,在污水处理厂完成扩建前,产业园一期应控制区内总量平衡。

(2)保障基本农田

产业园一期用地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不相符区域(基本农田)为0.22公顷,产业园一期不得对基本农田进行开发利用;产业园一期城镇开发边界占产业园一期总面积73.21%,针对其它用地(除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企业所在位置),待具备条件时再逐步开发。

(3)进一步完善产业园一期空间布局

产业园一期规划应在居住片区和工业片区之间以及产业园一期四周设置50米空间防护距离,工业用地四周、沙浦河两侧设置不小于15米防护隔离带,同时严格执行具体建设项目的大气和噪声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医药产业片区边界(靠近食品产业片区)应优先布局污染较轻的企业,园区逐步将食品产业(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蔬菜加工、豆制品制造、肉、禽类罐头制造等)向功能食品延伸。加强对区内现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4)加强区内企业管控力度,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产业园一期加强对区内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区内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和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留样、校准等辅助设备,实时监测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数据,排污许可证和监测规范未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按要求做好手工监测。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区域生态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根据本次《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产业园区一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完善全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5)有效实施“双碳”战略,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围绕国家 (略) 沿海产业发展规划,以大项目催生大基地、大服务推动大提升、大通道促进大开放,积极创建低(零)碳园区。

以“企业大走访、项目大推进、产业大招商”活动为抓手,依托产业赋能、科创提能、环境聚能,推动项目大突破、产业大集聚、总量大扩张,着力提升主导产业集聚度、科技创新首位度、营商环境满意度,在“双碳”背景下不断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查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5-*

传真:0515-*

(略) 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滨海医药产业园

滨海医药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0)

规划范围为东至仲景路、南至丹桂路、西至海港大道、北至凌霄路

产业园分两期按照近远期顺序开发,其中一期为近期,规划面积为4.32平方公里;其余范围为二期

1.(1)加快产业园一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道路、给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应全面加强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入区企业应自建污水处理装置,经过企业预处理后污染物达到《报告书》表1.7-15接管标准后接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应自建污水处理装置,经过企业预处理后污染物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3560-2019)表1中排放限值、表2直接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后接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见《报告书》表1.7-16。到2030年底前,若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已建规模90%(即接管水量规模占已建处理规模的90%)的警戒线,在污水处理厂完成扩建前,产业园一期应控制区内总量平衡。

(2)保障基本农田

产业园一期用地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不相符区域(基本农田)为0.22公顷,产业园一期不得对基本农田进行开发利用;产业园一期城镇开发边界占产业园一期总面积73.21%,针对其它用地(除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企业所在位置),待具备条件时再逐步开发。

(3)进一步完善产业园一期空间布局

产业园一期规划应在居住片区和工业片区之间以及产业园一期四周设置50米空间防护距离,工业用地四周、沙浦河两侧设置不小于15米防护隔离带,同时严格执行具体建设项目的大气和噪声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医药产业片区边界(靠近食品产业片区)应优先布局污染较轻的企业,园区逐步将食品产业(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蔬菜加工、豆制品制造、肉、禽类罐头制造等)向功能食品延伸。加强对区内现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4)加强区内企业管控力度,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产业园一期加强对区内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区内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和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留样、校准等辅助设备,实时监测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数据,排污许可证和监测规范未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按要求做好手工监测。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区域生态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根据本次《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产业园区一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完善全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5)有效实施“双碳”战略,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围绕国家 (略) 沿海产业发展规划,以大项目催生大基地、大服务推动大提升、大通道促进大开放,积极创建低(零)碳园区。

以“企业大走访、项目大推进、产业大招商”活动为抓手,依托产业赋能、科创提能、环境聚能,推动项目大突破、产业大集聚、总量大扩张,着力提升主导产业集聚度、科技创新首位度、营商环境满意度,在“双碳”背景下不断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效。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