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后公示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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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公示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项目背景

BQ2-19-108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灞桥区柳新路以南,北程路以北,东柳瑞路以东,柳烟路以西,总用地面积为56600平方米(84.896亩),地理中心坐标为E109.07843°,N34.29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BQ2-19-108地块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2年07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对BQ2-19-108地块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于2023年07月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场地概况

该地块原为南程社区、滋水社区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主要用地性质为水浇地、菜地、果园、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书(2022-88):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分类划分为城镇住宅用地(代码为0701)。

该地块征收前主要为村庄以及农用地,用于村民居住以及农作物种植,主要包括玉米、小麦、蔬菜、水果等。2010年10月08日, (略) 人民政府下发《 (略) 2009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0〕381号),根据文件要求,同意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征收为国有。2022年04月11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书,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2023年08月02日现场踏勘时,该地块未使用,地块内生长大量杂草及树木。

3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近村民、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手段可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内及周边500m范围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地块内历史存在过工业企业,经前文对相邻地块内企业污染源影响分析得知:相邻地块内企业排污对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取码:v3ev)

公示说明:对公示内容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 系 人:任栋

联系电话:*


1项目背景

BQ2-19-108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灞桥区柳新路以南,北程路以北,东柳瑞路以东,柳烟路以西,总用地面积为56600平方米(84.896亩),地理中心坐标为E109.07843°,N34.29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BQ2-19-108地块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2年07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对BQ2-19-108地块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于2023年07月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场地概况

该地块原为南程社区、滋水社区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主要用地性质为水浇地、菜地、果园、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书(2022-88):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分类划分为城镇住宅用地(代码为0701)。

该地块征收前主要为村庄以及农用地,用于村民居住以及农作物种植,主要包括玉米、小麦、蔬菜、水果等。2010年10月08日, (略) 人民政府下发《 (略) 2009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0〕381号),根据文件要求,同意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征收为国有。2022年04月11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书,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2023年08月02日现场踏勘时,该地块未使用,地块内生长大量杂草及树木。

3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近村民、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手段可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内及周边500m范围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地块内历史存在过工业企业,经前文对相邻地块内企业污染源影响分析得知:相邻地块内企业排污对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取码:v3ev)

公示说明:对公示内容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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