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泊新城西区澜泽道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三角湖南侧住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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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泊新城西区澜泽道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三角湖南侧住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年4月,天津健 (略) 委托天津 (略) 依据 (略) 的相关规范和导则,对团泊新城西区澜泽道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三角湖南侧住宅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团泊新城西区澜泽道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三角湖南侧住宅地块)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洪泽湖路东侧,东至云梦湖道、南至澜泽道、西至洪泽湖路、北至海泽道,调查面积共52940.4m2。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16年第4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6〕27号)、《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需在该地块开发利用之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获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自2010年地块中部增建养鸡场,2015年地块西北部增建鱼塘。2020年养鸡场及鱼塘建筑拆除,拆除地基土转运至鱼塘内堆放。地块现状为空地,中间有一条南北向土路和一条南北向"L"型沟渠,宽约1m,深度约1m。沟渠横向长约100m,竖向长约220m。地块内无可见污染源,未发现地下管线痕迹,无异味且地面无腐蚀和污染痕迹等。

根据污染识别,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为农耕时期使用的化肥农药、养鸡场以及鱼塘,地块周边潜在污 (略) 茂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略) (略) 、鱼塘。重点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铜)、有机农药、酞酸酯(邻苯二*酸二辛酯等)、氨氮。综上所述,初步判断该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应对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判断地块受污染程度。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4个(含2个场外土壤对照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其次,沟渠内设计一组地表水样品及沉积物。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43组(包含4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组(包含1组平行样)、沉积物样品2组(包含1组平行样)、地表水样品2组(包含1组平行样)。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pH值、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酞酸酯、氨氮。地下水加测总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氮、化学需氧量(CODMn)、浊度。

本次采样调查中,地块内土壤pH值检出范围为7.98~8.80,土壤共检出铜、镍、铅、砷、镉、汞、石油烃(C10-C40)、氨氮等8种污染物指标,其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 (略) 地方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

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在7.73~8.11之间,检出指标镍、铜、铅、亚硝酸盐、总磷、总氮、氨氮、浊度、硝酸盐氮、化学需氧量(CODMn)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地下水中石油烃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限值。

沉积物样品pH为8.45,共检出铜、镍、铅、砷、镉、汞、石油烃(C10-C40)、氨氮等8种污染物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由于区域内地下水水位较浅,地块内地表水和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地表水样品评价标准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本次调查中,地表水样品pH为7.85,共检出铜、镍、铅、砷、石油烃(C10-C40)、等5种污染物指标,其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地下水、沉积物和地表水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关风险筛选值或限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湖南

2022年4月,天津健 (略) 委托天津 (略) 依据 (略) 的相关规范和导则,对团泊新城西区澜泽道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三角湖南侧住宅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团泊新城西区澜泽道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三角湖南侧住宅地块)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洪泽湖路东侧,东至云梦湖道、南至澜泽道、西至洪泽湖路、北至海泽道,调查面积共52940.4m2。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16年第4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6〕27号)、《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需在该地块开发利用之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获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自2010年地块中部增建养鸡场,2015年地块西北部增建鱼塘。2020年养鸡场及鱼塘建筑拆除,拆除地基土转运至鱼塘内堆放。地块现状为空地,中间有一条南北向土路和一条南北向"L"型沟渠,宽约1m,深度约1m。沟渠横向长约100m,竖向长约220m。地块内无可见污染源,未发现地下管线痕迹,无异味且地面无腐蚀和污染痕迹等。

根据污染识别,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为农耕时期使用的化肥农药、养鸡场以及鱼塘,地块周边潜在污 (略) 茂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略) (略) 、鱼塘。重点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铜)、有机农药、酞酸酯(邻苯二*酸二辛酯等)、氨氮。综上所述,初步判断该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应对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判断地块受污染程度。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4个(含2个场外土壤对照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其次,沟渠内设计一组地表水样品及沉积物。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43组(包含4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组(包含1组平行样)、沉积物样品2组(包含1组平行样)、地表水样品2组(包含1组平行样)。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pH值、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酞酸酯、氨氮。地下水加测总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氮、化学需氧量(CODMn)、浊度。

本次采样调查中,地块内土壤pH值检出范围为7.98~8.80,土壤共检出铜、镍、铅、砷、镉、汞、石油烃(C10-C40)、氨氮等8种污染物指标,其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 (略) 地方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

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在7.73~8.11之间,检出指标镍、铜、铅、亚硝酸盐、总磷、总氮、氨氮、浊度、硝酸盐氮、化学需氧量(CODMn)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地下水中石油烃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限值。

沉积物样品pH为8.45,共检出铜、镍、铅、砷、镉、汞、石油烃(C10-C40)、氨氮等8种污染物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由于区域内地下水水位较浅,地块内地表水和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地表水样品评价标准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本次调查中,地表水样品pH为7.85,共检出铜、镍、铅、砷、石油烃(C10-C40)、等5种污染物指标,其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地下水、沉积物和地表水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关风险筛选值或限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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