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申 (略) 矿坑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 | (略) (略) 麻山区 | (略) 申 (略)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 (略) (略) 麻山区,经度130°33′1.62″,纬度45°11′42.25″。项目主 (略) 申 (略) 选矿厂脱水后的尾矿砂对废弃采坑进行回填,总占地面积为16.6285hm2,容积为572.5196万m3。 | (1)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回填分区分单元作业,对每日回填完成的作业单元进行及时覆盖,控制自卸汽车卸料高度,卸料及作业过程中进行洒水抑尘。非作业区密目网覆盖,应及时洒水降尘。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限制超载、超速,自卸汽车密闭运输,进场道路定期清扫、路面定期洒水抑尘。回填过程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坑回填复垦区产生的坑内积水。积水主要来源于采坑回填复垦区内降雨,项目配套建设1座容积为800m3的沉淀池,坑底积水经导排进入沉淀池中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对回填区进行水土流失监测,采坑外围设置截水沟防止雨水汇入,地下水下游跟踪监测井3眼,监测地下水水质。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回填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车辆保养。场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尾矿砂回填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物,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在沉淀池内经自然沉淀后,无需清理,后期直接回填。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6)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详细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并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表土堆场应采用苫布覆盖、编织袋围挡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回填完成后对采坑回填复垦区进行复垦,恢复成林地,3-5年后,灌木林地郁闭度应高于0.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申 (略) 矿坑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 | (略) (略) 麻山区 | (略) 申 (略)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 (略) (略) 麻山区,经度130°33′1.62″,纬度45°11′42.25″。项目主 (略) 申 (略) 选矿厂脱水后的尾矿砂对废弃采坑进行回填,总占地面积为16.6285hm2,容积为572.5196万m3。 | (1)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回填分区分单元作业,对每日回填完成的作业单元进行及时覆盖,控制自卸汽车卸料高度,卸料及作业过程中进行洒水抑尘。非作业区密目网覆盖,应及时洒水降尘。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限制超载、超速,自卸汽车密闭运输,进场道路定期清扫、路面定期洒水抑尘。回填过程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坑回填复垦区产生的坑内积水。积水主要来源于采坑回填复垦区内降雨,项目配套建设1座容积为800m3的沉淀池,坑底积水经导排进入沉淀池中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对回填区进行水土流失监测,采坑外围设置截水沟防止雨水汇入,地下水下游跟踪监测井3眼,监测地下水水质。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回填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车辆保养。场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尾矿砂回填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物,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在沉淀池内经自然沉淀后,无需清理,后期直接回填。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6)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详细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并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表土堆场应采用苫布覆盖、编织袋围挡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回填完成后对采坑回填复垦区进行复垦,恢复成林地,3-5年后,灌木林地郁闭度应高于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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