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东路114号鸡西市人民医院住院部3楼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东路114号鸡西市人民医院住院部3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1日。
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新增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 (略) (略) 鸡冠区兴国东路1 (略) (略) 部3楼 | (略) (略) | (略) 部3楼新建两个DSA机房,分别位于导管室的第一介入治疗室和第二介入治疗室,并使用II类射线装置DSA2台,第一介入治疗室DSA机房占地面积为53.75m2,有效使用面积40.87m2,长6.7m,宽6.1m,高3m;第二介入治疗室DSA机房占地面积为93.12m2,有效使用面积68.26m2,长11.65m,宽5.86m,高3m。各介入治疗室均利用原房间进行实体屏蔽,四周墙体、地面和顶棚均使用硫酸钡板,各进出门均设置为铅门,观察窗安装铅玻璃。 | (一)项目建设时,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相应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进行建设;项目运行后,必须对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门灯联锁装置、通风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其良好运行。 (二)项目建成后,在机房屏蔽体外表面30厘米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不大于2.5μSv/h。 (三)项目运行前必须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建立健全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辐射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四)项目运行后,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每季度向有资质单位送检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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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新增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 (略) (略) 鸡冠区兴国东路1 (略) (略) 部3楼 | (略) (略) | (略) 部3楼新建两个DSA机房,分别位于导管室的第一介入治疗室和第二介入治疗室,并使用II类射线装置DSA2台,第一介入治疗室DSA机房占地面积为53.75m2,有效使用面积40.87m2,长6.7m,宽6.1m,高3m;第二介入治疗室DSA机房占地面积为93.12m2,有效使用面积68.26m2,长11.65m,宽5.86m,高3m。各介入治疗室均利用原房间进行实体屏蔽,四周墙体、地面和顶棚均使用硫酸钡板,各进出门均设置为铅门,观察窗安装铅玻璃。 | (一)项目建设时,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相应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进行建设;项目运行后,必须对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门灯联锁装置、通风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其良好运行。 (二)项目建成后,在机房屏蔽体外表面30厘米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不大于2.5μSv/h。 (三)项目运行前必须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建立健全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辐射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四)项目运行后,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每季度向有资质单位送检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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