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城市管理综合体城市橱柜朏头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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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城市管理综合体城市橱柜朏头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城市管理综合体(城市橱柜)朏头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马尾区马尾镇下德高架桥边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规模为中型Ⅲ类垃圾转运站,转运站设计处理规模近期为200t/d,远期为300t/d。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你单位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滤液和设备、车辆、箱体、地面清洗水等生产废水及场地初期雨水应分别收集后,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经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由一个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转运、卸料、压缩等区域均应密闭设置,转运大厅和污水处理站、垃圾卸料压缩区应分别配套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应分别收集经净化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严格控制厂区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止无组织恶臭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厂区内应低速慢行,禁鸣喇叭。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脱水后的污泥、垃圾中转站的垃圾一并运至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处理。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卸料大厅、压缩车间、转运大厅、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间等属于重点防渗区,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扬尘、噪声、污水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2008)表2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2、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气排放执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

  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规定,厂界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一般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5、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规定。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 (略) (略) 管理局 (略) 管理综合体(城市橱柜)朏头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3日

   (略) (略) 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城市管理综合体(城市橱柜)朏头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马尾区马尾镇下德高架桥边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规模为中型Ⅲ类垃圾转运站,转运站设计处理规模近期为200t/d,远期为300t/d。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你单位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滤液和设备、车辆、箱体、地面清洗水等生产废水及场地初期雨水应分别收集后,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经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由一个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转运、卸料、压缩等区域均应密闭设置,转运大厅和污水处理站、垃圾卸料压缩区应分别配套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应分别收集经净化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严格控制厂区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止无组织恶臭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厂区内应低速慢行,禁鸣喇叭。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脱水后的污泥、垃圾中转站的垃圾一并运至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处理。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卸料大厅、压缩车间、转运大厅、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间等属于重点防渗区,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扬尘、噪声、污水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2008)表2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2、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气排放执行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

  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规定,厂界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一般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5、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规定。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 (略) (略) 管理局 (略) 管理综合体(城市橱柜)朏头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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