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源鑫瑞泰建材有限公司源鑫瑞泰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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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源鑫瑞泰建材有限公司源鑫瑞泰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州 (略) 源鑫瑞泰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扩建项目位于马尾区长安投资区7号地(原厂内)。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碎石12万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初期雨水应经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排污系统经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生产车间应密闭设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应分别收集经净化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原料、成品堆场等场所应配套相应的除尘设施,同时加强道路扬尘、运输车辆管理等,防止粉尘对厂区周边环境影响。

  3、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运输和装卸车辆噪声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废齿轮油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分别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2、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规定。厂界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一般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责督促福州 (略) 依法开展源鑫瑞泰碎石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8日

  福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州 (略) 源鑫瑞泰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扩建项目位于马尾区长安投资区7号地(原厂内)。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碎石12万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初期雨水应经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排污系统经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生产车间应密闭设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应分别收集经净化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原料、成品堆场等场所应配套相应的除尘设施,同时加强道路扬尘、运输车辆管理等,防止粉尘对厂区周边环境影响。

  3、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运输和装卸车辆噪声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废齿轮油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分别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2、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规定。厂界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一般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责督促福州 (略) 依法开展源鑫瑞泰碎石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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