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新海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海旺速冻调制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新海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海旺速冻调制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新 (略) 新海旺速冻调制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租赁中海盛(福建) (略) 3区厂房(马尾区亭江镇长发路1号)。建设内容:建设3条速冻食品生产线,年产速冻鱼丸肉丸7900吨、速冻水饺100吨、速冻肠类2000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分别收集经处理达标后由一个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同意设置1台2t/h燃气锅炉,应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烟气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由1根8米排气筒排放。
应配套建设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应经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2、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标准。
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一般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5、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项目新增COD、氨氮、SO2、NOx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2.334吨/年、0.2334吨/年、0.144吨/年、0.33696吨/年。在项目投产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所需的总量指标。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公司应按照执行。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责督促福建新 (略) 依法开展新海旺速冻调制食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福建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新 (略) 新海旺速冻调制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租赁中海盛(福建) (略) 3区厂房(马尾区亭江镇长发路1号)。建设内容:建设3条速冻食品生产线,年产速冻鱼丸肉丸7900吨、速冻水饺100吨、速冻肠类2000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分别收集经处理达标后由一个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同意设置1台2t/h燃气锅炉,应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烟气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由1根8米排气筒排放。
应配套建设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应经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2、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标准。
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一般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5、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项目新增COD、氨氮、SO2、NOx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2.334吨/年、0.2334吨/年、0.144吨/年、0.33696吨/年。在项目投产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所需的总量指标。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公司应按照执行。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责督促福建新 (略) 依法开展新海旺速冻调制食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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