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1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能宏红寺堡鲁家窑150MW/300MWh集中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产业园 | 宁 (略) | 宁夏 (略) | 主要建设储能电站及配套输变电线路。储能电站中心坐标为东经106°7′49.734″、北纬37°29′57.291″;输电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106°7′49.339″、北纬37°29′57.781″;输电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东经106°7′35.898″、北纬37°27′56.682″。储能系统由49个3.35MW/6.7MWh储能单元系统组成;设置1座110kV升压站,主变器设计远期规模1×180MVA。输电线路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全长约1×4.5km架空+1×1.05km电缆。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260.9万元,占总投资的0.43%。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设施处理的餐饮废 (略) 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弘德慈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A级标准要求。 4、运营期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及输变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配电室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废铅酸蓄电池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废磷酸铁锂电池更换时由厂家直接进行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略) 利通区扁担沟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改建扩容项目 | (略) 利通区扁担沟镇高糜子湾村东北侧 | (略) 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 宁夏睿 (略) | 在现有300m3/d污水处理站东侧200m处,新建1座500m3/d的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排水管网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设中心坐标为东经106°14′27.113″,北纬37°48′1.838″,占地面积为1783.3m2(2.67亩)。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设备+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69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恶臭污染物主要成分为H2S、NH3,项目主要构筑物均进行加盖密闭,厂区采取绿化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500m3/d,全部为农村生活污水,采用“格栅+调节+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设备+次氯酸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项目北侧排水沟。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集中收集后由专用车辆运至宁夏中 (略) 进行焚烧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控制量为9.125t/a、氨氮控制量为0.913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宁夏锦和星 (略) 新型建材深加工项目 |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宁夏锦和星 (略) 厂内 | 宁夏锦和星 (略) | 宁夏 (略) | 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改建,总建筑面积3000m2。主要利用原有车间对3.4万m2路面砖增加深加工打磨、抛丸工序;新建一条年产30万m2漏粪板生产线和年产10万m2仿石砖生产线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3.5%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打磨、抛丸工序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原料搅拌采用封闭式搅拌间,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粉尘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后,定期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及钢砂,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1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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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能宏红寺堡鲁家窑150MW/300MWh集中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产业园 | 宁 (略) | 宁夏 (略) | 主要建设储能电站及配套输变电线路。储能电站中心坐标为东经106°7′49.734″、北纬37°29′57.291″;输电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106°7′49.339″、北纬37°29′57.781″;输电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东经106°7′35.898″、北纬37°27′56.682″。储能系统由49个3.35MW/6.7MWh储能单元系统组成;设置1座110kV升压站,主变器设计远期规模1×180MVA。输电线路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全长约1×4.5km架空+1×1.05km电缆。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260.9万元,占总投资的0.43%。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设施处理的餐饮废 (略) 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弘德慈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A级标准要求。 4、运营期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及输变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配电室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废铅酸蓄电池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废磷酸铁锂电池更换时由厂家直接进行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略) 利通区扁担沟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改建扩容项目 | (略) 利通区扁担沟镇高糜子湾村东北侧 | (略) 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 宁夏睿 (略) | 在现有300m3/d污水处理站东侧200m处,新建1座500m3/d的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排水管网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设中心坐标为东经106°14′27.113″,北纬37°48′1.838″,占地面积为1783.3m2(2.67亩)。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设备+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69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恶臭污染物主要成分为H2S、NH3,项目主要构筑物均进行加盖密闭,厂区采取绿化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500m3/d,全部为农村生活污水,采用“格栅+调节+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设备+次氯酸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项目北侧排水沟。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集中收集后由专用车辆运至宁夏中 (略) 进行焚烧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控制量为9.125t/a、氨氮控制量为0.913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宁夏锦和星 (略) 新型建材深加工项目 |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宁夏锦和星 (略) 厂内 | 宁夏锦和星 (略) | 宁夏 (略) | 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改建,总建筑面积3000m2。主要利用原有车间对3.4万m2路面砖增加深加工打磨、抛丸工序;新建一条年产30万m2漏粪板生产线和年产10万m2仿石砖生产线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3.5%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打磨、抛丸工序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原料搅拌采用封闭式搅拌间,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粉尘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后,定期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及钢砂,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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