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中心项目
集中供热中心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3窗口
项目名称:山西通州 (略) 集中供热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通洲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山西通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山西通洲 (略) 集中供热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106-*-89-01-*) (略)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240t/h超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配套辅机设备、换热首站。项目总投资34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60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废气。锅炉燃用中煤、LNG合成氨再生气、*醇驰放气,采用低氮燃烧+炉内喷钙+SNCR/SCR脱硝+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技术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1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它污染源(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规定;NH3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即1 小时平均浓度为200μg/m3;废气排放限值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脱硝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时,氨逃逸指标控制在3.8mg/m3以内。
2.灰仓粉尘、渣库粉尘和石灰石仓粉尘。灰仓顶部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含尘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渣仓顶部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含尘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石灰石仓顶部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含尘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入焦化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脱盐水站排水及锅炉排水经收集后部分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剩余废水通过地下管网送入焦化厂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脱硫废水拌入灰渣综合利用。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
石灰石仓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产生粉尘,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锅炉炉渣、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灰仓渣仓收集的除尘灰全部外运进行综合利用;脱硫废水产生的污泥掺入中煤送至锅炉燃烧;脱硝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棉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厂区内设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
(四)严格做好相关区域防渗措施。
危废暂存间、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初期雨水池作为重点重点防渗区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地面采用1m厚黏土层基础防渗;基础层采用 C25 抗渗混凝土浇筑,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8,厚度在100mm以上,上涂刷2mm厚环氧树脂漆,满足渗透系数k≤1×10-10cm/s的要求。
锅炉房、供热首站、综合楼、软水处理站作为一般防渗区地面应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地面,确保一般防渗区均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要求。严防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植被绿化等有效降低设备噪声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在以上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公众参与情况:
1、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4日在沁源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向公众公开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及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沁源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本次环评报告征询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公示,在2022年1月12日和1月19日在《上党晚报》上刊登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询意见稿公示信息,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项目周边棉上村社区居委会公告栏分别张贴了公告。
3、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23年6月12日通过沁源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3窗口
项目名称:山西通州 (略) 集中供热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通洲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山西通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山西通洲 (略) 集中供热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106-*-89-01-*) (略)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240t/h超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配套辅机设备、换热首站。项目总投资34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60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废气。锅炉燃用中煤、LNG合成氨再生气、*醇驰放气,采用低氮燃烧+炉内喷钙+SNCR/SCR脱硝+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技术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1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它污染源(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规定;NH3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即1 小时平均浓度为200μg/m3;废气排放限值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脱硝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时,氨逃逸指标控制在3.8mg/m3以内。
2.灰仓粉尘、渣库粉尘和石灰石仓粉尘。灰仓顶部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含尘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渣仓顶部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含尘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石灰石仓顶部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含尘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入焦化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脱盐水站排水及锅炉排水经收集后部分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剩余废水通过地下管网送入焦化厂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脱硫废水拌入灰渣综合利用。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
石灰石仓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产生粉尘,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锅炉炉渣、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灰仓渣仓收集的除尘灰全部外运进行综合利用;脱硫废水产生的污泥掺入中煤送至锅炉燃烧;脱硝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棉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厂区内设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
(四)严格做好相关区域防渗措施。
危废暂存间、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初期雨水池作为重点重点防渗区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地面采用1m厚黏土层基础防渗;基础层采用 C25 抗渗混凝土浇筑,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8,厚度在100mm以上,上涂刷2mm厚环氧树脂漆,满足渗透系数k≤1×10-10cm/s的要求。
锅炉房、供热首站、综合楼、软水处理站作为一般防渗区地面应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地面,确保一般防渗区均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要求。严防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植被绿化等有效降低设备噪声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在以上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公众参与情况:
1、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4日在沁源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向公众公开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及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沁源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本次环评报告征询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公示,在2022年1月12日和1月19日在《上党晚报》上刊登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询意见稿公示信息,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项目周边棉上村社区居委会公告栏分别张贴了公告。
3、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23年6月12日通过沁源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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