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含刚粮食购销站粮食烘干塔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含刚粮食购销站粮食烘干塔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9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含刚粮食购销站粮食烘干塔新建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化皮峪村 |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含刚粮食购销站 | 辽宁中辉 (略) |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化皮峪村,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1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75%。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利用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彩霞蛋鸡养殖场原有闲置空地,厂区占地面积为2765m2,主要建设内容为玉米烘干塔,并配套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年产干玉米粒15000吨。 | 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对工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对物料堆存处采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生物肥料,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排放浓度应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密闭式筛分机和封闭式提升机,热风炉房、生物质库房、灰渣库均设置为封闭厂房,双层烘干塔外层为彩钢板式防尘罩,装卸区设置围挡,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运营期机械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减振处理后,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应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生物质灰渣、除尘器收集灰、筛分机杂质及塔底杂质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均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现浇防渗钢筋钢纤维混凝土层K≤1.0×10-12cm/s),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做好应急人员培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 企业正式投产前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你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
发布时间:2023-10-9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含刚粮食购销站粮食烘干塔新建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化皮峪村 |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含刚粮食购销站 | 辽宁中辉 (略) |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化皮峪村,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1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75%。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利用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彩霞蛋鸡养殖场原有闲置空地,厂区占地面积为2765m2,主要建设内容为玉米烘干塔,并配套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年产干玉米粒15000吨。 | 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对工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对物料堆存处采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生物肥料,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排放浓度应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密闭式筛分机和封闭式提升机,热风炉房、生物质库房、灰渣库均设置为封闭厂房,双层烘干塔外层为彩钢板式防尘罩,装卸区设置围挡,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运营期机械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减振处理后,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应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生物质灰渣、除尘器收集灰、筛分机杂质及塔底杂质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均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现浇防渗钢筋钢纤维混凝土层K≤1.0×10-12cm/s),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做好应急人员培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 企业正式投产前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你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