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玉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脱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玉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脱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9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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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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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辽宁 (略) 脱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三合村 | 辽宁 (略) | (略) | 项 (略)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三合村,项目总投资为1100万元,环保投资46.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24%。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粉磨车间、破碎筛分车间、原料车间、库房、办公室等,购置磨粉机、滚筒筛、对辊破碎机、颚式破碎机等设备,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241m2,建筑面积2600m2,设置两条脱硫剂生产线,年产脱硫剂15000t。 | 施工期工地周围应设置不得低于1.8m围挡,对道路及生活办公区进行硬化,物料堆存处采用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场地合理布局,避免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 (略) 政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运营期粉磨生产线的给料机给料斗、磨粉机投料点、皮带机落料点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生产线的颚式破碎机和对辊破碎机投料及出料口、滚筒筛投料口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设置全封闭原料车间,原料贮存、装卸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原料车间内堆存区上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破碎工序及筛分工序投料均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厂区及运输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定期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施肥,不外排。 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处理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产生的车间沉降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旱厕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本项目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贮存点按标准建设,门口设置围堰,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维护,严格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运营中的环境保护管理。 企业正式投产前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
发布时间:2023-10-9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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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辽宁 (略) 脱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三合村 | 辽宁 (略) | (略) | 项 (略)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三合村,项目总投资为1100万元,环保投资46.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24%。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粉磨车间、破碎筛分车间、原料车间、库房、办公室等,购置磨粉机、滚筒筛、对辊破碎机、颚式破碎机等设备,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241m2,建筑面积2600m2,设置两条脱硫剂生产线,年产脱硫剂15000t。 | 施工期工地周围应设置不得低于1.8m围挡,对道路及生活办公区进行硬化,物料堆存处采用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场地合理布局,避免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 (略) 政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运营期粉磨生产线的给料机给料斗、磨粉机投料点、皮带机落料点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生产线的颚式破碎机和对辊破碎机投料及出料口、滚筒筛投料口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设置全封闭原料车间,原料贮存、装卸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原料车间内堆存区上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破碎工序及筛分工序投料均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厂区及运输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定期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施肥,不外排。 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处理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产生的车间沉降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旱厕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本项目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贮存点按标准建设,门口设置围堰,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维护,严格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运营中的环境保护管理。 企业正式投产前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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