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3〕14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博白县城东汽车客运站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玉博环项管〔2023〕14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博白县城东汽车客运站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广西 (略) 博白县城东汽车客运加油站:
你单位报送的《广西 (略) 博白县城东汽车客运站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308-*-04-01-*。
二、项目建设内容
广西 (略) 博白县城东汽车客运站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博白县规划52米锦绣东路延长线南面,城东大道东面,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1.8万元。项目为三级加油站,占地面积2195.57m2,建筑面积470.00m2(其中站房140.00m2,罩棚280.00m2,卫生间50.00m2)。加油站内建设加油岛及罩棚、油罐区、站房等建筑设施。项目设置4个SF双层埋地油罐,容积分别为1个30m3的92#汽油储罐,1个30m3的95#汽油储罐,2个30m3的柴油储罐。油罐总容积为200m3,折算后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所有罐体均为SF双层油罐,设置3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项目建成后,油品年销售量3000t(其中汽油1500t、柴油1500t)。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2年博白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年评价指标中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24h或8h平均质量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本评价判定博白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
因此,项目所在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场界周边50m内无敏感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生态环境: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 (略) 建成区,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区域结构比较简单,植被类型较少,区域内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租赁广西 (略) 在博白县城东汽车客运站的空场地进行生产建设,目前加油站站房、罩棚已经建好,土地已硬化,且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成,但还未投入使用,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项目施工期少量施工废水进行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厂区的降尘用水;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博白污水处理厂处理,建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放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目前项目现场无遗留有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也无投诉问题,因此本环评不再对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汽油储罐采取了油气平衡系统,以及在加油及卸油工艺设置油气回收系统,项目地处空旷地区,空气流动性强,非*烷总烃在风力作业下易于稀释扩散。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②项目站内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油水分离池处理后,可排入雨水沟中。
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后由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油和含油底泥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②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 (略) 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属允许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址位于博白县规划52米锦绣东路延长线南面,城东大道东面。根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场地的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证:项目所在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符合了当地土地利用要求,则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项目属于三级加油站。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关于三级加油站选址标准要求。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群鼎 (略) 。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0日印发 |
关联文件:
广西 (略) 博白县城东汽车客运加油站:
你单位报送的《广西 (略) 博白县城东汽车客运站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308-*-04-01-*。
二、项目建设内容
广西 (略) 博白县城东汽车客运站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博白县规划52米锦绣东路延长线南面,城东大道东面,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1.8万元。项目为三级加油站,占地面积2195.57m2,建筑面积470.00m2(其中站房140.00m2,罩棚280.00m2,卫生间50.00m2)。加油站内建设加油岛及罩棚、油罐区、站房等建筑设施。项目设置4个SF双层埋地油罐,容积分别为1个30m3的92#汽油储罐,1个30m3的95#汽油储罐,2个30m3的柴油储罐。油罐总容积为200m3,折算后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所有罐体均为SF双层油罐,设置3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项目建成后,油品年销售量3000t(其中汽油1500t、柴油1500t)。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2年博白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年评价指标中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24h或8h平均质量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本评价判定博白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
因此,项目所在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场界周边50m内无敏感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生态环境: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 (略) 建成区,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区域结构比较简单,植被类型较少,区域内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租赁广西 (略) 在博白县城东汽车客运站的空场地进行生产建设,目前加油站站房、罩棚已经建好,土地已硬化,且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成,但还未投入使用,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项目施工期少量施工废水进行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厂区的降尘用水;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博白污水处理厂处理,建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放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目前项目现场无遗留有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也无投诉问题,因此本环评不再对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汽油储罐采取了油气平衡系统,以及在加油及卸油工艺设置油气回收系统,项目地处空旷地区,空气流动性强,非*烷总烃在风力作业下易于稀释扩散。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②项目站内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油水分离池处理后,可排入雨水沟中。
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后由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油和含油底泥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②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 (略) 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属允许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址位于博白县规划52米锦绣东路延长线南面,城东大道东面。根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场地的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证:项目所在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符合了当地土地利用要求,则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项目属于三级加油站。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关于三级加油站选址标准要求。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群鼎 (略) 。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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