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耀塑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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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创耀塑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创耀塑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富都园中心路12号2号楼101室和501室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原“东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4),于2005年7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5年8月11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同意东莞 (略) (略) 石排镇庙边王王仲铭大道兴隆八路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绿化面积300平方米,项目年加工生产胶粒600吨、胶板300吨。允许项目设置挤出机15台、压板机3台、磨粉机2台及YYQL-240VQ型0.35t/h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1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08 年11 月填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环境保护局桥头分局审批同意建设,登记表编号:桥头环建2008-212。于 2008年 11 (略) 环境保护局桥头分局的验收,验收文号:2008-212号。 于2013年7 (略)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9月2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同意东莞 (略) (略) 在位于桥头镇迳联段莲湖路南一街 138 号 (中心坐标:北纬23度0分24.48秒,东经 114度5分30.27秒)的原厂区内扩建。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 12000 m2建筑面积6000 m2,年加工生产塑胶粒 3000 吨、塑胶板 360 吨;设有挤出机12 台、造粒机1台、混料机15 台、碎料机2台、磨粉机2台、小烤箱 13 台、烘干机3 台、大烤箱 3 台、胶片分条机1台、切粒机2台、压板机 5 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于 2014年9月18 (略) 环境保护局桥头分局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并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东环建(桥)【2014】Y-50号。 2019年4月29日因涉及股东变动,项目由“东莞 (略) ”变更为“ (略) ”。 项目于2023年07月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W。 现由于生产需要,建设单位申请迁改扩建环保审批手续,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企业地址由“ (略) 桥头镇桥头莲湖路南一街138号”(东经 114 度5分 30.27秒,北纬 23度 0分24.48秒)搬迁至“ (略) 桥头镇富都园中心路12号2号楼101室和501室”(东经 114 度6分 1.273秒,北纬 23度 2分38.363 秒); (2)占地面积由12000m2变更为4000m2,建筑面积由6000 m2变更为8000m2; (3)调整塑胶粒及塑胶板的产品产量及原料用量;更新生产设备。具体见表2-5、表2-6。 (4)取消磨粉工序。 (5)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提升改造,非*烷总烃由原环评“收集后高空排放”提升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和“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法”,投料、混料粉尘颗粒物由原环评“无组织排放”提升为“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高空排放。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80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粒及塑胶板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产品塑胶粒1207.8788吨/年(其中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塑胶板607.8788t/a,作为产品出售600t/a)及塑胶板6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 造粒、挤出工序冷却用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损耗需定期补充。 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普通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造粒、挤出、成型工序废气 ①造粒、挤出、成型工序非*烷总烃:项目造粒、挤出、成型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 有组织:项目将造粒、挤出、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法” 及“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后经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分两个排气筒,造粒、成型工序一个排气筒,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挤出工序一个排气筒,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 造粒、挤出、成型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造粒、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 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②造粒、挤出、成型工序臭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原料加热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 有组织: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法” 及“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2. 投料、混料工序颗粒物 有组织:项目将投料、混料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 进行处理后经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混料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投料、混料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 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3. 碎料工序颗粒物: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和次品经过碎料机碎料后回用于生产。碎料过程中设备处于密闭状态,但开盖、清灰过程会产生粉尘。碎料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粉尘产生量较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0-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创耀塑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富都园中心路12号2号楼101室和501室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原“东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4),于2005年7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5年8月11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同意东莞 (略) (略) 石排镇庙边王王仲铭大道兴隆八路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绿化面积300平方米,项目年加工生产胶粒600吨、胶板300吨。允许项目设置挤出机15台、压板机3台、磨粉机2台及YYQL-240VQ型0.35t/h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1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08 年11 月填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环境保护局桥头分局审批同意建设,登记表编号:桥头环建2008-212。于 2008年 11 (略) 环境保护局桥头分局的验收,验收文号:2008-212号。 于2013年7 (略)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9月2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同意东莞 (略) (略) 在位于桥头镇迳联段莲湖路南一街 138 号 (中心坐标:北纬23度0分24.48秒,东经 114度5分30.27秒)的原厂区内扩建。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 12000 m2建筑面积6000 m2,年加工生产塑胶粒 3000 吨、塑胶板 360 吨;设有挤出机12 台、造粒机1台、混料机15 台、碎料机2台、磨粉机2台、小烤箱 13 台、烘干机3 台、大烤箱 3 台、胶片分条机1台、切粒机2台、压板机 5 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于 2014年9月18 (略) 环境保护局桥头分局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并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东环建(桥)【2014】Y-50号。 2019年4月29日因涉及股东变动,项目由“东莞 (略) ”变更为“ (略) ”。 项目于2023年07月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W。 现由于生产需要,建设单位申请迁改扩建环保审批手续,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企业地址由“ (略) 桥头镇桥头莲湖路南一街138号”(东经 114 度5分 30.27秒,北纬 23度 0分24.48秒)搬迁至“ (略) 桥头镇富都园中心路12号2号楼101室和501室”(东经 114 度6分 1.273秒,北纬 23度 2分38.363 秒); (2)占地面积由12000m2变更为4000m2,建筑面积由6000 m2变更为8000m2; (3)调整塑胶粒及塑胶板的产品产量及原料用量;更新生产设备。具体见表2-5、表2-6。 (4)取消磨粉工序。 (5)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提升改造,非*烷总烃由原环评“收集后高空排放”提升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和“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法”,投料、混料粉尘颗粒物由原环评“无组织排放”提升为“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高空排放。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80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粒及塑胶板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产品塑胶粒1207.8788吨/年(其中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塑胶板607.8788t/a,作为产品出售600t/a)及塑胶板6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 造粒、挤出工序冷却用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损耗需定期补充。 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普通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造粒、挤出、成型工序废气 ①造粒、挤出、成型工序非*烷总烃:项目造粒、挤出、成型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 有组织:项目将造粒、挤出、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法” 及“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后经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分两个排气筒,造粒、成型工序一个排气筒,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挤出工序一个排气筒,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 造粒、挤出、成型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造粒、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 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②造粒、挤出、成型工序臭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原料加热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 有组织: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法” 及“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2. 投料、混料工序颗粒物 有组织:项目将投料、混料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 进行处理后经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混料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投料、混料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 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3. 碎料工序颗粒物: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和次品经过碎料机碎料后回用于生产。碎料过程中设备处于密闭状态,但开盖、清灰过程会产生粉尘。碎料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粉尘产生量较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0-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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