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东部片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扁担街单元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吴兴区东部片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扁担街单元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扁担街单元 ZD-01-03-01E 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略) 吴兴区织里镇,地块东侧隔河道为吴 (略) ,地块南侧隔 (略) 织里实验小学,地块西侧为虹桥庙,地块北侧为湖织大道,占地面积为 39651m2(约59.5亩)。
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为宅基地、农用地,曾建有带沿街商铺的农村自建房,未涉及公共厕所、露天垃圾堆场等设施,部分区域曾作为砂石堆放场使用,所有民宅于2018年经征地后拆除清运,除此以外,项目地块内农用地区域主要为旱地,曾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目前项目地块内主要为农田、林地和荒地,地块内东北侧、东南侧及西南侧区域为附近居民自行开垦的农田,主要种植卷心菜、黄豆和玉米等作物,种植过程中涉及磷肥、钾肥和常见复合肥的施用,除此以外,其余区域植被茂密、杂草丛生,现场踏勘时没有闻到明显刺激性气味,也没有发现地块内存在明显污染迹象。
1.2 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让、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涉及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湖环发〔2019〕31 号):“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由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填写评审申请表,提交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由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由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社会福利用地(0807)。按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中“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 08)、公园绿地中(代码 1401)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和“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要求,项目地块用途拟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 (略) 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1.3 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调查报告提出者: (略) 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钻孔单位:宁波启丰 (略)
采样及检测单位:苏州斯坦 (略)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对该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以及污染识别,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为后续现场环境调查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1.4 调查结果概述2023 年 7 月 21 日,完成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样品检测工作,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均由苏州斯坦 (略) 实验室进行检测。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编制了《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并于 2023年 9 月 14 日提请专家审查通过,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吴兴区东部片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 (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具体调查结论如下:
(1)土壤环境调查结果
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土壤监测点10个(含对照点1个),采样并送检了 44 组土壤样品(含对照点土壤样品4组和土壤现场密码平行样 4 组)进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共 47 项):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检测项目和表 2 中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pH 值、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pH 值、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
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 5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 1 个),采集并送检 6 组地下水样品(含 1 组现场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共 71 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镍、石油烃(C10-C40)以及GB 36600-2018表1 中对应的其他VOCs指标和SVOCs指标。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浊度、氯化物、氟化物、耗氧量、氨氮、硫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砷、硒、重金属(铜、铅、镍、铁、锰、锌、钠、铝)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浊度、氯化物、氟化物、耗氧量、氨氮、硫酸盐、硝酸盐、砷、硒、重金属(铜、镍、锰、锌、钠)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锰、耗氧量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本地块锰超过Ⅳ类限值,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前期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需要关注的污染物为锰,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且无饮用暴露途径;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锰危害商未超过可接受水平,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3)质控总结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结论、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结果表明,本次调查资料收集全面、翔实,能支撑污染识别结论;现场踏勘全面,无重点区域遗漏;人员访谈合理、全面,包含不同类型的访谈对象;污染识别结论准确,明确了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可能的污染源;现场采样严格遵守相应技术规范,样品保存及运输均符合要求;实验室分析以空白样品测试、精密度测试、准确度测试对本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结果表明质控样品结果良好,未出现不符合要求的质控结果,证明了检测过程中无异常,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因此,本次调查质量控制符合要求,出具结果准确可靠。
(4)总体结论
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锰、耗氧量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前期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区域内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饮用暴露途径,耗氧量和氨氮为一般化学指标,健康风险较低;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锰危害商未超过可接受水平,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扁担街单元 ZD-01-03-01E 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略) 吴兴区织里镇,地块东侧隔河道为吴 (略) ,地块南侧隔 (略) 织里实验小学,地块西侧为虹桥庙,地块北侧为湖织大道,占地面积为 39651m2(约59.5亩)。
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为宅基地、农用地,曾建有带沿街商铺的农村自建房,未涉及公共厕所、露天垃圾堆场等设施,部分区域曾作为砂石堆放场使用,所有民宅于2018年经征地后拆除清运,除此以外,项目地块内农用地区域主要为旱地,曾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目前项目地块内主要为农田、林地和荒地,地块内东北侧、东南侧及西南侧区域为附近居民自行开垦的农田,主要种植卷心菜、黄豆和玉米等作物,种植过程中涉及磷肥、钾肥和常见复合肥的施用,除此以外,其余区域植被茂密、杂草丛生,现场踏勘时没有闻到明显刺激性气味,也没有发现地块内存在明显污染迹象。
1.2 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让、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涉及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湖环发〔2019〕31 号):“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由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填写评审申请表,提交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由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由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社会福利用地(0807)。按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中“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 08)、公园绿地中(代码 1401)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和“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要求,项目地块用途拟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 (略) 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1.3 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调查报告提出者: (略) 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钻孔单位:宁波启丰 (略)
采样及检测单位:苏州斯坦 (略)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对该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以及污染识别,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为后续现场环境调查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1.4 调查结果概述2023 年 7 月 21 日,完成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样品检测工作,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均由苏州斯坦 (略) 实验室进行检测。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编制了《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并于 2023年 9 月 14 日提请专家审查通过,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吴兴区东部片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 (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具体调查结论如下:
(1)土壤环境调查结果
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土壤监测点10个(含对照点1个),采样并送检了 44 组土壤样品(含对照点土壤样品4组和土壤现场密码平行样 4 组)进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共 47 项):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检测项目和表 2 中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pH 值、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pH 值、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
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 5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 1 个),采集并送检 6 组地下水样品(含 1 组现场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共 71 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镍、石油烃(C10-C40)以及GB 36600-2018表1 中对应的其他VOCs指标和SVOCs指标。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浊度、氯化物、氟化物、耗氧量、氨氮、硫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砷、硒、重金属(铜、铅、镍、铁、锰、锌、钠、铝)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浊度、氯化物、氟化物、耗氧量、氨氮、硫酸盐、硝酸盐、砷、硒、重金属(铜、镍、锰、锌、钠)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锰、耗氧量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本地块锰超过Ⅳ类限值,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前期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需要关注的污染物为锰,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且无饮用暴露途径;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锰危害商未超过可接受水平,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3)质控总结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结论、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结果表明,本次调查资料收集全面、翔实,能支撑污染识别结论;现场踏勘全面,无重点区域遗漏;人员访谈合理、全面,包含不同类型的访谈对象;污染识别结论准确,明确了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可能的污染源;现场采样严格遵守相应技术规范,样品保存及运输均符合要求;实验室分析以空白样品测试、精密度测试、准确度测试对本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结果表明质控样品结果良好,未出现不符合要求的质控结果,证明了检测过程中无异常,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因此,本次调查质量控制符合要求,出具结果准确可靠。
(4)总体结论
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锰、耗氧量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前期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区域内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饮用暴露途径,耗氧量和氨氮为一般化学指标,健康风险较低;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锰危害商未超过可接受水平,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扁担街单元ZD-01-03-01E号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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