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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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传真:0515-*,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00吨/年电子级异*醇、3500吨/年异*

醚精馏及储存设施建设项目

滨海县

(略)

江苏科 (略)

企业拟在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区北区,建设2000吨/年电子级异*醇、3500吨/年异*醚精馏及储存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雨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现有项目废水满足要求后接管滨海 (略) ,委托滨海 (略) 处理。

(三)实行园区集中供热,不得自建蒸汽锅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排放浓度、速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等相应排放标准;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危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池及其污水管线、事故池底部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备案后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七)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应纳入全生命周期系统管理。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贮存设施、装卸区域、危废运输车辆通道(含车辆出口和入口)等关键位置安装与中控室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利用现有容积不小于400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万一发生突发性事故,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厂界应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喷淋处理设施应配备液位、pH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和由园区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十)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传真:0515-*,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00吨/年电子级异*醇、3500吨/年异*

醚精馏及储存设施建设项目

滨海县

(略)

江苏科 (略)

企业拟在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区北区,建设2000吨/年电子级异*醇、3500吨/年异*醚精馏及储存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雨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现有项目废水满足要求后接管滨海 (略) ,委托滨海 (略) 处理。

(三)实行园区集中供热,不得自建蒸汽锅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排放浓度、速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等相应排放标准;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危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池及其污水管线、事故池底部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备案后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七)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应纳入全生命周期系统管理。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贮存设施、装卸区域、危废运输车辆通道(含车辆出口和入口)等关键位置安装与中控室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利用现有容积不小于400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万一发生突发性事故,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厂界应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喷淋处理设施应配备液位、pH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和由园区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十)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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