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景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景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 (略) 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8日(星期日)下午15: (略) 自然资源局五楼(507)多媒体会议室举行了《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0日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 (略) 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3年10月8日(星期日)下午15: (略) 自然资源局五楼(507)多媒体会议室举行了《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按照新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略) 、自治区、 (略) 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略) 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20年11月9日公布实施,该补偿标准于2023年11月9日执行期满三年。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06号)、《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及《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试行)》相关文件要求, (略) 委、市政府同意,于2023年6月初全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州级审查平衡、省级平衡审查,根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略) 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7月21日,按 (略) 人民政府网上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3年9月28日,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8日(星期日)下午15: (略) 自然资源局五楼(507)多媒体会议室举行了《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40人(其中听证代表31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2人,听证记录员2人,技术单位陈述人2人、听证监察人2人)。 (略) 自然资源局祁葵同志主持,决 (略) 土地储备中心郭林炎同志、市自然资源局刘幸福同志担任。听 (略) 人民政府督查室冉景鸿同志、市司法局韩莹同志担任,听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谭昕同志、蔡金凤担任。
本次听证会应到会听证代表共计40人,实到听证代表31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程序。
2.对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做情况说明。
3.技术承担单位代表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4.听证代表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
5.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6.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7.听证会议小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针对征地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是否制度了相应的稳控方案。
2.社会经济指标表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21年和2022年的数据与统计指标有差异。
3.农用地区片综合地 (略) 实际行政区划图差异较大,建议对图纸内区划进一步核实。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针对征地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是否制度了相应的稳控方案”的意见。
此意见采纳。根据《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修正)》, (略) 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属于重大行政决策,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 (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略)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等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从 (略)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正常社会秩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发生的突发性事故、重大社会性群体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按照法律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单独正对征地拆迁项目编制《安置补偿方案》,如个别对方案不能达成共识,需开展听证工作,最大项目解决了个别对补偿方案不满而引发的矛盾。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社会经济指标表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21年和2022年的数据与统计指标有差异”的意见。
此意见采纳。针对该意见,我局会尽快组织技术单位进行核实修改,以便上报州级 (略) 级质检。
3.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 (略) 实际行政区划图差异较大,建议对图纸内区划进一步核实”的意见。
此意见采纳。本 (略)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部分行政区已进行了调整,但数据库中未进行更新。针对该问题,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填写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片范围描述,以确保公布实施后的区片范围与实际吻合,方便使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0日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 (略) 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8日(星期日)下午15: (略) 自然资源局五楼(507)多媒体会议室举行了《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0日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 (略) 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3年10月8日(星期日)下午15: (略) 自然资源局五楼(507)多媒体会议室举行了《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按照新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略) 、自治区、 (略) 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略) 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20年11月9日公布实施,该补偿标准于2023年11月9日执行期满三年。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06号)、《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及《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试行)》相关文件要求, (略) 委、市政府同意,于2023年6月初全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州级审查平衡、省级平衡审查,根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略) 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7月21日,按 (略) 人民政府网上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3年9月28日,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8日(星期日)下午15: (略) 自然资源局五楼(507)多媒体会议室举行了《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40人(其中听证代表31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2人,听证记录员2人,技术单位陈述人2人、听证监察人2人)。 (略) 自然资源局祁葵同志主持,决 (略) 土地储备中心郭林炎同志、市自然资源局刘幸福同志担任。听 (略) 人民政府督查室冉景鸿同志、市司法局韩莹同志担任,听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谭昕同志、蔡金凤担任。
本次听证会应到会听证代表共计40人,实到听证代表31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程序。
2.对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做情况说明。
3.技术承担单位代表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4.听证代表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
5.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6.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7.听证会议小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针对征地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是否制度了相应的稳控方案。
2.社会经济指标表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21年和2022年的数据与统计指标有差异。
3.农用地区片综合地 (略) 实际行政区划图差异较大,建议对图纸内区划进一步核实。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针对征地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是否制度了相应的稳控方案”的意见。
此意见采纳。根据《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修正)》, (略) 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属于重大行政决策,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 (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略)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等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从 (略)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正常社会秩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发生的突发性事故、重大社会性群体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按照法律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单独正对征地拆迁项目编制《安置补偿方案》,如个别对方案不能达成共识,需开展听证工作,最大项目解决了个别对补偿方案不满而引发的矛盾。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社会经济指标表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21年和2022年的数据与统计指标有差异”的意见。
此意见采纳。针对该意见,我局会尽快组织技术单位进行核实修改,以便上报州级 (略) 级质检。
3.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 (略) 实际行政区划图差异较大,建议对图纸内区划进一步核实”的意见。
此意见采纳。本 (略)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部分行政区已进行了调整,但数据库中未进行更新。针对该问题,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填写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片范围描述,以确保公布实施后的区片范围与实际吻合,方便使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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