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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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辽宁中盛工业 (略) 年产100万平装配式工业钢结构项目

(略) 博洛铺镇

辽宁中盛工业 (略)

(略)

辽宁中盛工业 (略) 年产100万平装配式工业钢结构项目 (略) 博洛铺镇,总投资200万元。本项目租用国有用地及现有厂房,购置激光切割机1台、毛刺机1台、直条火焰切割机1台、组焊校一体机1台、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6台、喷砂除锈机(抛丸机)1台、钻床1台、Z 型檩条成型机1台、金属屋面板成型机4台、剪板机1台、电液同步数控折弯机1台、喷漆房2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投产后,年生产的建筑用钢结构产品,能够装配成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钢结构建筑。

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下料切割废气、去毛刺废气、焊接废气、喷砂(抛丸)废气、喷漆废气。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主要为喷漆房废气处理配置的“负压抽吸+迷宫纸盒+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焊接烟尘处理配置的“集气罩+滤筒焊烟净化器”处理工艺,切割粉尘和抛丸粉尘处理配置“滤筒除尘”处理工艺。 DA001、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以及排气筒高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DA003、DA004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根据工程分析计算结果显示,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TVOC、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定期清掏。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钢材边角料、焊渣、收集的金属尘、废钢丸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漆渣、废喷布(含部分漆渣)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纸盒、废含油棉纱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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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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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辽宁中盛工业 (略) 年产100万平装配式工业钢结构项目

(略) 博洛铺镇

辽宁中盛工业 (略)

(略)

辽宁中盛工业 (略) 年产100万平装配式工业钢结构项目 (略) 博洛铺镇,总投资200万元。本项目租用国有用地及现有厂房,购置激光切割机1台、毛刺机1台、直条火焰切割机1台、组焊校一体机1台、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6台、喷砂除锈机(抛丸机)1台、钻床1台、Z 型檩条成型机1台、金属屋面板成型机4台、剪板机1台、电液同步数控折弯机1台、喷漆房2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投产后,年生产的建筑用钢结构产品,能够装配成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钢结构建筑。

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下料切割废气、去毛刺废气、焊接废气、喷砂(抛丸)废气、喷漆废气。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主要为喷漆房废气处理配置的“负压抽吸+迷宫纸盒+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焊接烟尘处理配置的“集气罩+滤筒焊烟净化器”处理工艺,切割粉尘和抛丸粉尘处理配置“滤筒除尘”处理工艺。 DA001、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以及排气筒高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DA003、DA004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根据工程分析计算结果显示,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TVOC、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定期清掏。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钢材边角料、焊渣、收集的金属尘、废钢丸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漆渣、废喷布(含部分漆渣)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纸盒、废含油棉纱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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