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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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型钢箱梁制造基地项目

   (略) 集美区灌口南路668-15号原挖掘机涂装、装配联合厂房B接跨及相邻备料工场一跨24米车间

  厦 (略)

  厦门华 (略)

  厦 (略) 的大型钢箱梁制造基地项目 (略) 集美区灌口南路668-15号原挖掘机涂装、装配联合厂房B接跨及相邻备料工场一跨24米车间,位于机械工业集中区一期内,项目总投资448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投产后在生产大型钢箱梁时规划年产钢箱梁板单元2.7万t, (略) 政跨线桥钢箱梁0.5万t;在无跨江、跨海大桥大型钢箱梁项目时,年规划产能3.1万t, (略) 政跨线桥钢箱梁1.5万t、厂房重型钢结构0.2万t、高层建筑钢结构1.4万t。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规定的限值,排入杏林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在杏林水质净化厂的处理能力接纳范围内,杏林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的A级排放限值。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2)地下水

  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杏林水质净化厂处理,在落实防腐、防渗、严格监管物料等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生产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也不会导致环境地质水文问题。

  (3)废气

  预处理除锈含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处理喷漆废气与构件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酸*酯)经集气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含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含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焊接设备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根据大气影响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各污染物预测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在58.16%以内,叠加现状监测值后的浓度亦可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故对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噪声

  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隔音罩等,再经厂房墙体隔声、空间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上头亭村)昼、夜间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为减少项目区进出车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好车辆运输时间,不在夜间运输,并加强区域内道路管理,不得鸣笛并控制速度,合理规划车辆行驶路径,尽量避免车辆堵塞的情况出现,可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

  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密闭盛装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人管理、集中收集后外卖给有主体 (略) 回收处置。职工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6)地下水及土壤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防治措施,将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作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

  (7)公众参与: 已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型钢箱梁制造基地项目

   (略) 集美区灌口南路668-15号原挖掘机涂装、装配联合厂房B接跨及相邻备料工场一跨24米车间

  厦 (略)

  厦门华 (略)

  厦 (略) 的大型钢箱梁制造基地项目 (略) 集美区灌口南路668-15号原挖掘机涂装、装配联合厂房B接跨及相邻备料工场一跨24米车间,位于机械工业集中区一期内,项目总投资448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投产后在生产大型钢箱梁时规划年产钢箱梁板单元2.7万t, (略) 政跨线桥钢箱梁0.5万t;在无跨江、跨海大桥大型钢箱梁项目时,年规划产能3.1万t, (略) 政跨线桥钢箱梁1.5万t、厂房重型钢结构0.2万t、高层建筑钢结构1.4万t。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规定的限值,排入杏林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在杏林水质净化厂的处理能力接纳范围内,杏林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的A级排放限值。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2)地下水

  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杏林水质净化厂处理,在落实防腐、防渗、严格监管物料等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生产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也不会导致环境地质水文问题。

  (3)废气

  预处理除锈含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处理喷漆废气与构件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酸*酯)经集气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含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含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焊接设备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根据大气影响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各污染物预测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在58.16%以内,叠加现状监测值后的浓度亦可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故对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噪声

  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隔音罩等,再经厂房墙体隔声、空间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上头亭村)昼、夜间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为减少项目区进出车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好车辆运输时间,不在夜间运输,并加强区域内道路管理,不得鸣笛并控制速度,合理规划车辆行驶路径,尽量避免车辆堵塞的情况出现,可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

  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密闭盛装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人管理、集中收集后外卖给有主体 (略) 回收处置。职工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6)地下水及土壤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防治措施,将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作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

  (7)公众参与: 已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型钢箱梁制造基地项目

   (略) 集美区灌口南路668-15号原挖掘机涂装、装配联合厂房B接跨及相邻备料工场一跨24米车间

  厦 (略)

  厦门华 (略)

  厦 (略) 的大型钢箱梁制造基地项目 (略) 集美区灌口南路668-15号原挖掘机涂装、装配联合厂房B接跨及相邻备料工场一跨24米车间,位于机械工业集中区一期内,项目总投资448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投产后在生产大型钢箱梁时规划年产钢箱梁板单元2.7万t, (略) 政跨线桥钢箱梁0.5万t;在无跨江、跨海大桥大型钢箱梁项目时,年规划产能3.1万t, (略) 政跨线桥钢箱梁1.5万t、厂房重型钢结构0.2万t、高层建筑钢结构1.4万t。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规定的限值,排入杏林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在杏林水质净化厂的处理能力接纳范围内,杏林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的A级排放限值。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2)地下水

  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杏林水质净化厂处理,在落实防腐、防渗、严格监管物料等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生产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也不会导致环境地质水文问题。

  (3)废气

  预处理除锈含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处理喷漆废气与构件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酸*酯)经集气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含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含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焊接设备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根据大气影响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各污染物预测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在58.16%以内,叠加现状监测值后的浓度亦可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故对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噪声

  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隔音罩等,再经厂房墙体隔声、空间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上头亭村)昼、夜间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为减少项目区进出车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好车辆运输时间,不在夜间运输,并加强区域内道路管理,不得鸣笛并控制速度,合理规划车辆行驶路径,尽量避免车辆堵塞的情况出现,可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

  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密闭盛装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人管理、集中收集后外卖给有主体 (略) 回收处置。职工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6)地下水及土壤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防治措施,将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作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

  (7)公众参与: 已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型钢箱梁制造基地项目

   (略) 集美区灌口南路668-15号原挖掘机涂装、装配联合厂房B接跨及相邻备料工场一跨24米车间

  厦 (略)

  厦门华 (略)

  厦 (略) 的大型钢箱梁制造基地项目 (略) 集美区灌口南路668-15号原挖掘机涂装、装配联合厂房B接跨及相邻备料工场一跨24米车间,位于机械工业集中区一期内,项目总投资448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投产后在生产大型钢箱梁时规划年产钢箱梁板单元2.7万t, (略) 政跨线桥钢箱梁0.5万t;在无跨江、跨海大桥大型钢箱梁项目时,年规划产能3.1万t, (略) 政跨线桥钢箱梁1.5万t、厂房重型钢结构0.2万t、高层建筑钢结构1.4万t。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规定的限值,排入杏林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在杏林水质净化厂的处理能力接纳范围内,杏林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的A级排放限值。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2)地下水

  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杏林水质净化厂处理,在落实防腐、防渗、严格监管物料等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生产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也不会导致环境地质水文问题。

  (3)废气

  预处理除锈含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处理喷漆废气与构件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酸*酯)经集气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含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含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焊接设备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根据大气影响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各污染物预测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在58.16%以内,叠加现状监测值后的浓度亦可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故对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噪声

  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隔音罩等,再经厂房墙体隔声、空间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上头亭村)昼、夜间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为减少项目区进出车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好车辆运输时间,不在夜间运输,并加强区域内道路管理,不得鸣笛并控制速度,合理规划车辆行驶路径,尽量避免车辆堵塞的情况出现,可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

  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密闭盛装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人管理、集中收集后外卖给有主体 (略) 回收处置。职工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6)地下水及土壤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防治措施,将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作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

  (7)公众参与: 已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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