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字〔2023〕87号关于宁明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道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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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字〔2023〕87号关于宁明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道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宁发改字〔2023〕87号关于宁明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道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3-10-11 11:33 来源: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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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字〔2023〕87号

关于宁明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道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宁明县乡村振兴局: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道路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宁乡振报〔2023〕68号)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我县农业产业道路状况,促进当地群众增产增收,同意建设宁明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道路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0-*-04-05-*。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3条产业道路总长4.745公里,路基宽4-6.5米,路面宽3-4.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中宁明县明江镇双龙村浦元屯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长1.509公里,路基宽4米,路面宽3米;宁明县东安乡六审村板脉屯水灵一号茶叶种植基地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长1.236公里,路基宽4米,路面宽3米;亭亮镇天西村上红屯至亭亮镇那潭村金江屯坚果产业道路项目长2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

四、项目建设地点:宁明县明江镇双龙村、东安乡六审村、亭亮镇天西村、那潭村。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268.8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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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11:33 来源: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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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字〔2023〕87号

关于宁明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道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宁明县乡村振兴局: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道路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宁乡振报〔2023〕68号)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我县农业产业道路状况,促进当地群众增产增收,同意建设宁明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道路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0-*-04-05-*。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3条产业道路总长4.745公里,路基宽4-6.5米,路面宽3-4.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中宁明县明江镇双龙村浦元屯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长1.509公里,路基宽4米,路面宽3米;宁明县东安乡六审村板脉屯水灵一号茶叶种植基地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长1.236公里,路基宽4米,路面宽3米;亭亮镇天西村上红屯至亭亮镇那潭村金江屯坚果产业道路项目长2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

四、项目建设地点:宁明县明江镇双龙村、东安乡六审村、亭亮镇天西村、那潭村。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268.8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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