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水利局关于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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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水利局关于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7-*-04-01-*

三、项目概况

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和西林县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线路全长34.643公里,共设置桥梁8205.5米/20座(桥梁按整幅计),设置隧道13037.5米/4座(隧道按全幅计),全线设置立交3座,其中枢纽立交1座,一般互通立交2座。本项目由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隧道工程区、互通工程区、附属设施区、弃渣场区、临时堆土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便道区组成,总占地315.81hm2,其中永久占地207.34hm2,临时占地108.47hm2。本项目土石方挖方1198.62万m3(含剥离表土31.73万m3),填方746.12万m3(含表土回覆31.73万m3),弃方452.50万m3,设12处弃渣场。本项目总投资*.632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357万元,计划于2023年3月开始施工,2027年2月完工,总工期48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5.8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1007.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514.68万元,植物措施2419.83万元,临时措施399.71万元,独立费用223.30万元,基本预备费102.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7.3910万元(其中隆林各族自治县188.364万元,西林县159.027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和西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占地面积大于1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高于10米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隆林各族自治县和西林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3年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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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7-*-04-01-*

三、项目概况

隆林委乐-西林-广南公路(兴义至广南广西段一期工程)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和西林县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线路全长34.643公里,共设置桥梁8205.5米/20座(桥梁按整幅计),设置隧道13037.5米/4座(隧道按全幅计),全线设置立交3座,其中枢纽立交1座,一般互通立交2座。本项目由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隧道工程区、互通工程区、附属设施区、弃渣场区、临时堆土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便道区组成,总占地315.81hm2,其中永久占地207.34hm2,临时占地108.47hm2。本项目土石方挖方1198.62万m3(含剥离表土31.73万m3),填方746.12万m3(含表土回覆31.73万m3),弃方452.50万m3,设12处弃渣场。本项目总投资*.632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357万元,计划于2023年3月开始施工,2027年2月完工,总工期48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5.8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1007.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514.68万元,植物措施2419.83万元,临时措施399.71万元,独立费用223.30万元,基本预备费102.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7.3910万元(其中隆林各族自治县188.364万元,西林县159.027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和西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占地面积大于1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高于10米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隆林各族自治县和西林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3年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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