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藻液体水溶肥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海藻液体水溶肥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海藻液体水溶肥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明月路77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11日 至 2023年10月1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明月路778号,依托现有车间建设,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配料、混料生产设备,新增4条瓶/桶灌装自动包装线、料液暂存罐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20L液体罐装线1条、5L液体灌装线1条、200g-1L罐装线2条、液体肥料液暂存罐10个、水平包装机1台、隔膜泵2台、码垛机器人1台等。项目新增主要原辅材料:海藻4800吨/年、磷酸二氢钾2000吨/年、尿素2500吨/年、腐殖酸钾1000吨/年、消化酶100吨/年、微量元素400吨/年、水12000吨/年、外包材料若干等。扩建项目年产2万吨液体海藻水溶肥。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能为年产7万吨海藻固体肥(1万吨叶面肥、1万吨有机肥、5万吨水溶肥)和2万吨液体海藻水溶肥。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依托青岛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经现有生活污水 (略) 政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设施及现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车间封闭,筛分废气、投料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1#旋风水膜除尘器”处理,尾气经现有25米高的P1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相应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006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海藻渣出料后装桶加盖,及时清运,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暂存于现有1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海藻液体水溶肥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明月路77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11日 至 2023年10月1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明月路778号,依托现有车间建设,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配料、混料生产设备,新增4条瓶/桶灌装自动包装线、料液暂存罐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20L液体罐装线1条、5L液体灌装线1条、200g-1L罐装线2条、液体肥料液暂存罐10个、水平包装机1台、隔膜泵2台、码垛机器人1台等。项目新增主要原辅材料:海藻4800吨/年、磷酸二氢钾2000吨/年、尿素2500吨/年、腐殖酸钾1000吨/年、消化酶100吨/年、微量元素400吨/年、水12000吨/年、外包材料若干等。扩建项目年产2万吨液体海藻水溶肥。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能为年产7万吨海藻固体肥(1万吨叶面肥、1万吨有机肥、5万吨水溶肥)和2万吨液体海藻水溶肥。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依托青岛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经现有生活污水 (略) 政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设施及现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车间封闭,筛分废气、投料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1#旋风水膜除尘器”处理,尾气经现有25米高的P1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相应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006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海藻渣出料后装桶加盖,及时清运,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暂存于现有1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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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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