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泉州市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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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泉州市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8月28日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2023828日)

项目名称

(略) 举源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龙涓乡长新村

建设单位

(略) 举源 (略)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3]书2号

审批日期

2023年8月28日

公 告 期

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3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略) 生态环境 (略) 举源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举源 (略) :

你公司报 (略) (略) 编制的《 (略) 举源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专家复审意见以及项目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 (略) 在安溪县龙涓乡长新 (略) 举源 (略) 扩建项目。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书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内容: (略) 举源 (略) 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已建猪舍进行养殖扩建。项目养殖区占地25亩(16909m2),总建筑面积14345m2,猪舍建筑面积12860.25m2。扩建新增存栏生猪3000头,扩建后全厂年存栏生猪12000头,年出栏商品猪22000头。扩建后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3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养殖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以新带老”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整改内容纳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内容。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漏缝地面-免冲洗-尿泡粪”工艺,场区内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收集经“预沉池+中间水池+UASB罐+初沉池+A/O池+兼氧池+BBAF池+二沉池+混凝反应池+终沉池(消毒池)+氧化塘+沼气池”处理后用于配套的消纳土地灌溉,不得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应确保配备足够的粪污暂存池、贮液池和消纳地,要规范建设暂存池、贮液池、提升泵站和输送管网,防止养殖废水“跑、冒、滴、漏”。

(三)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别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强化消毒以及投加吸附剂、除臭剂、生物滤床除臭等有效措施控制恶臭;猪舍恶臭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水池和厌氧池应加盖处理,恶臭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氨气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场界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沼气经干法脱硫后部分用于场区食堂炊事,多余的沼气用来发电,发电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值。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噪声比较小的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场内绿化工作,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病死猪和分娩废物经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后外售制成有机肥,猪粪、沼渣及污泥收集至阳光大棚晒干,晒干后外售制成有机肥,废脱硫剂定时更换,并设专用收集箱暂存,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暂存池,确保非灌溉期和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不排入外环境和周边水体。加强环保设施、输水管道的日常巡查和运维管理,保证其稳定运行,健全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完成备案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恶臭、地下水、土壤等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九)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略) (略) ,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2023828日)

项目名称

(略) 举源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龙涓乡长新村

建设单位

(略) 举源 (略)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3]书2号

审批日期

2023年8月28日

公 告 期

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3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略) 生态环境 (略) 举源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举源 (略) :

你公司报 (略) (略) 编制的《 (略) 举源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专家复审意见以及项目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 (略) 在安溪县龙涓乡长新 (略) 举源 (略) 扩建项目。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书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内容: (略) 举源 (略) 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已建猪舍进行养殖扩建。项目养殖区占地25亩(16909m2),总建筑面积14345m2,猪舍建筑面积12860.25m2。扩建新增存栏生猪3000头,扩建后全厂年存栏生猪12000头,年出栏商品猪22000头。扩建后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3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养殖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以新带老”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整改内容纳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内容。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漏缝地面-免冲洗-尿泡粪”工艺,场区内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收集经“预沉池+中间水池+UASB罐+初沉池+A/O池+兼氧池+BBAF池+二沉池+混凝反应池+终沉池(消毒池)+氧化塘+沼气池”处理后用于配套的消纳土地灌溉,不得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应确保配备足够的粪污暂存池、贮液池和消纳地,要规范建设暂存池、贮液池、提升泵站和输送管网,防止养殖废水“跑、冒、滴、漏”。

(三)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别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强化消毒以及投加吸附剂、除臭剂、生物滤床除臭等有效措施控制恶臭;猪舍恶臭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水池和厌氧池应加盖处理,恶臭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氨气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场界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沼气经干法脱硫后部分用于场区食堂炊事,多余的沼气用来发电,发电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值。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噪声比较小的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场内绿化工作,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病死猪和分娩废物经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后外售制成有机肥,猪粪、沼渣及污泥收集至阳光大棚晒干,晒干后外售制成有机肥,废脱硫剂定时更换,并设专用收集箱暂存,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暂存池,确保非灌溉期和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不排入外环境和周边水体。加强环保设施、输水管道的日常巡查和运维管理,保证其稳定运行,健全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完成备案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恶臭、地下水、土壤等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九)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略) (略) ,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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