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10月11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10月11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京昊汽车配件(浙江)有限公司年产 200 万件汽车零部件总成生产线项目 | 浦江县仙华街道亚太大道567号 | 京昊汽车配件(浙江)有限公司 | 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设计年产 200 万件汽车零部件总成生产线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DB33/2146-2018、GB18483-2001、GB41616-2022、GB26453-2022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清运至浦江 (略) (一厂)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2 | (略) 年产15万件树脂工艺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浦江县黄宅镇华为路2号( (略) 厂房8楼西侧闲置厂房) | (略) | 总投资83.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设计年产15万件树脂工艺品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31572-2015、DB33/2146-2018、GB37822-2019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清运至浦江 (略) (四厂)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 邮编:*
2023年10月11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京昊汽车配件(浙江)有限公司年产 200 万件汽车零部件总成生产线项目 | 浦江县仙华街道亚太大道567号 | 京昊汽车配件(浙江)有限公司 | 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设计年产 200 万件汽车零部件总成生产线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DB33/2146-2018、GB18483-2001、GB41616-2022、GB26453-2022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清运至浦江 (略) (一厂)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2 | (略) 年产15万件树脂工艺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浦江县黄宅镇华为路2号( (略) 厂房8楼西侧闲置厂房) | (略) | 总投资83.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设计年产15万件树脂工艺品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31572-2015、DB33/2146-2018、GB37822-2019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清运至浦江 (略) (四厂)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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