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武威黄羊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武威黄羊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武威黄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批的请示》(黄管工字〔2023〕23号)收悉。我厅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概况
甘肃武威黄羊工业园 (略) 凉州区黄羊镇。园区发展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30年,本次为近期评估2021年至2025年,评估范围面积为12.80平方公里。近期规划建设过程中,土石方挖填总量113.32万立方米,规划总投资12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96亿元,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区域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52.82公顷。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区域综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91%,林草覆盖率20%。
(五)同意区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635.9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053.9480万元(其中园区基础设施项目732.2000万元由园区管委会缴纳,入驻项目321.7480万元由各入驻企业负责缴纳,符合免征条件的按照实际情况申请免征)。
三、管委会及入驻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区域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各入驻生产建设单位是园区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管委会应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区域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利厅、 (略) 水务局、凉州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统一对开发区或开发区一定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成果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
(四)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开发区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区域评估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区域评估方案实施完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略) 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 (略) 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11日
甘肃武威黄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批的请示》(黄管工字〔2023〕23号)收悉。我厅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概况
甘肃武威黄羊工业园 (略) 凉州区黄羊镇。园区发展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30年,本次为近期评估2021年至2025年,评估范围面积为12.80平方公里。近期规划建设过程中,土石方挖填总量113.32万立方米,规划总投资12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96亿元,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区域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52.82公顷。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区域综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91%,林草覆盖率20%。
(五)同意区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635.9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053.9480万元(其中园区基础设施项目732.2000万元由园区管委会缴纳,入驻项目321.7480万元由各入驻企业负责缴纳,符合免征条件的按照实际情况申请免征)。
三、管委会及入驻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区域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各入驻生产建设单位是园区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管委会应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区域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利厅、 (略) 水务局、凉州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统一对开发区或开发区一定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成果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
(四)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开发区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区域评估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区域评估方案实施完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略) 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 (略) 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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