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关于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序号47整改验收工作销号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江夏区关于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序号47整改验收工作销号公示


一、反馈问题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

二、整改目标

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情况

1.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我区投入资金74.85万元全面完成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6套)建设并通过验收,已全面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建设。2023年1~9月货运码头共接收船舶垃圾7.3吨,船舶生活污水309立方米。

2.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市级港航部门每2年对我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进行了评估, (略) 级港航部门的评估进行动态调整。

3.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我区港口企业已进行电子联单闭环管理,港口企业、转运企业、环卫部门已在“船e行”注册并进行污染物转运登记,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已覆盖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

4.加快岸电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我区投入资金207.7万元建设港口岸电设施(5套)并投入使用,全面完成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及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建设,2023年1~9月到港船舶接入岸电12076小时,用电量*kwh,同比2022年98671kwh增长了52%。

5.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水务、海事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区政府已组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水务、海事等部门对港口企业污染物的转运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及维护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

特此公示。公示期七天,联系电话:*



2023年10月11日




一、反馈问题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

二、整改目标

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情况

1.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我区投入资金74.85万元全面完成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6套)建设并通过验收,已全面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建设。2023年1~9月货运码头共接收船舶垃圾7.3吨,船舶生活污水309立方米。

2.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市级港航部门每2年对我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进行了评估, (略) 级港航部门的评估进行动态调整。

3.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我区港口企业已进行电子联单闭环管理,港口企业、转运企业、环卫部门已在“船e行”注册并进行污染物转运登记,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已覆盖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

4.加快岸电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我区投入资金207.7万元建设港口岸电设施(5套)并投入使用,全面完成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及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建设,2023年1~9月到港船舶接入岸电12076小时,用电量*kwh,同比2022年98671kwh增长了52%。

5.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水务、海事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区政府已组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水务、海事等部门对港口企业污染物的转运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及维护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

特此公示。公示期七天,联系电话:*



2023年10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