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关于武威市凉州区黄羊河张义镇段河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关于武威市凉州区黄羊河张义镇段河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凉州区黄羊河水利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由甘肃西部 (略) 编制的《 (略) 凉州区黄羊河(张义镇段)河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3〕104号)。经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 (略) 凉州区黄羊河(张义镇段)河道治理项目主要对凉州区黄羊河(张义镇段)河道进行堤防修建,项目起点位于天祝县哈溪镇哈溪大桥(东经102°35′43.116",北纬37°27′4.630"),终点位于凉州区张义镇中路大桥处(东经102°43"0.030",北纬37°32′23.820"),治理河道长度为17.5km,修建护岸16.491km(坡式护岸10.396km,台阶式护岸6.095km)。工程总投资3281.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万元。工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批复《报告表》,《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与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足额到位,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建设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抑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处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施工场界设隔音围挡,确保建设期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围堰拆除砂石料全部就近用于河道整平回填。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报告表》要求,规范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及临时堆料场,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应少占耕地、林地,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对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剥离表土另外堆存,工程结束后,平整土地,回填表土复耕。对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貌或进行植被绿化。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堆场扬尘及运输扬尘。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情况下作业,落实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封闭、出入车辆冲洗、场地洒水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减少粉尘产生量,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工程施工期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路线与时段,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落实运营期管理各项要求。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内生产及生活设施进行拆除,并进行占地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四、在正式投运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单位应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
(略) 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2023年9月22日
凉州区黄羊河水利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由甘肃西部 (略) 编制的《 (略) 凉州区黄羊河(张义镇段)河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3〕104号)。经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 (略) 凉州区黄羊河(张义镇段)河道治理项目主要对凉州区黄羊河(张义镇段)河道进行堤防修建,项目起点位于天祝县哈溪镇哈溪大桥(东经102°35′43.116",北纬37°27′4.630"),终点位于凉州区张义镇中路大桥处(东经102°43"0.030",北纬37°32′23.820"),治理河道长度为17.5km,修建护岸16.491km(坡式护岸10.396km,台阶式护岸6.095km)。工程总投资3281.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万元。工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批复《报告表》,《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与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足额到位,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建设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抑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处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施工场界设隔音围挡,确保建设期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围堰拆除砂石料全部就近用于河道整平回填。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报告表》要求,规范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及临时堆料场,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应少占耕地、林地,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对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剥离表土另外堆存,工程结束后,平整土地,回填表土复耕。对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貌或进行植被绿化。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堆场扬尘及运输扬尘。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情况下作业,落实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封闭、出入车辆冲洗、场地洒水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减少粉尘产生量,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工程施工期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路线与时段,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落实运营期管理各项要求。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内生产及生活设施进行拆除,并进行占地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四、在正式投运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单位应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
(略) 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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