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松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松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松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
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要求,深入打击围标串标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 (略) 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区建管委组织开展松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台进行招投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类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抽检项目数量原则不少于项目总数的5%-10%。
四、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的招投标各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围标、串标认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二)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的文件内容;
(三)投标截止后,向特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四)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
(五)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0月15日前)
此阶段主要由各委办局、街镇(园区)、国有企业牵头,组织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对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应填写《项目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开展自查结果进行梳理,存在问题的项目及相关线索对应填写《2021年1月1日以来围标串标线索明细表》,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后,由各委办局、街镇(园区)、国有企业牵头统一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na.com。受检单位对违法违规线索隐瞒不报的,从严从重处理。
(二)排查抽查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
在受检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工作小组将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排查,并随机进行抽查,对抽查项目的招投标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本次检查以资料检查为主,检查工作将提前一周通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和招投标项目的书面报告备案资料要求,及时准备好被查项目的归档资料供检查小组参阅。检查小组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抽查项目检查表》对受检项目依据各项检查内容逐一进行检查。招标人是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责任落实,在进行专项检查时,应及时全面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视为拒绝接受检查,并进行责任追究。
(三)汇总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
检查工作小组对检查的所有受检单位进行意见汇总,填写专项检查汇总表、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形成检查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
(四)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
区建管委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受检单位采取通报、函询、整改、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
专项检查是规范我区建设 (略) 场行为的重要举措,受检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好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注重长效
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 (略) 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七、廉政要求
认真落实相关廉政要求,加强纪律约束和社会监督;检查时向受检单位发放《廉政告知书》;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专项检查进行全面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自查情况表
2.2021年1月1日以来围标串标线索明细表
3.抽查项目检查表
4.廉政告知书
2023年10月10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印发 |
附件1 项目自查情况表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 代理机构 | |||
招标人 | 中标人 | ||||
招标控制价 | 开标日期 | ||||
投标家数 | 项目负责人 | ||||
自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情况描述 | |||
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情形 | ?存在 ?不存在 | ||||
自查单位盖章确认: | 招标人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
代建单位(如有)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
代理机构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
中标人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
附件2
2021年1月1日以来围标串标线索明细表
单位 | 序号 | 项目名称(报建编号) | 线索情况 |
附件3
抽查项目检查表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人
报建编号: 标段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检查要素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类别 | 检查内容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二)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的文件内容; (三)投标截止后,向特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四)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 (五)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
投标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
总结: |
附件4
廉政告知书
您好:
我们是本次专项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我们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告知各受检单位廉政要求并执行以下纪律:
一、不接受受检单位提供的礼品、礼金和有价卡券等。
二、不接受各受检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宴请和用车等。
三、不参加受检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娱乐健身等活动。
四、不得在受检单位报销费用。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六、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做损害本单位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受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1 -
关于开展松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
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要求,深入打击围标串标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 (略) 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区建管委组织开展松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台进行招投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类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抽检项目数量原则不少于项目总数的5%-10%。
四、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的招投标各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围标、串标认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二)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的文件内容;
(三)投标截止后,向特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四)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
(五)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0月15日前)
此阶段主要由各委办局、街镇(园区)、国有企业牵头,组织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对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应填写《项目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开展自查结果进行梳理,存在问题的项目及相关线索对应填写《2021年1月1日以来围标串标线索明细表》,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后,由各委办局、街镇(园区)、国有企业牵头统一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na.com。受检单位对违法违规线索隐瞒不报的,从严从重处理。
(二)排查抽查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
在受检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工作小组将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排查,并随机进行抽查,对抽查项目的招投标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本次检查以资料检查为主,检查工作将提前一周通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和招投标项目的书面报告备案资料要求,及时准备好被查项目的归档资料供检查小组参阅。检查小组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抽查项目检查表》对受检项目依据各项检查内容逐一进行检查。招标人是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责任落实,在进行专项检查时,应及时全面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视为拒绝接受检查,并进行责任追究。
(三)汇总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
检查工作小组对检查的所有受检单位进行意见汇总,填写专项检查汇总表、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形成检查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
(四)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
区建管委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受检单位采取通报、函询、整改、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
专项检查是规范我区建设 (略) 场行为的重要举措,受检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好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注重长效
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 (略) 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七、廉政要求
认真落实相关廉政要求,加强纪律约束和社会监督;检查时向受检单位发放《廉政告知书》;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专项检查进行全面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自查情况表
2.2021年1月1日以来围标串标线索明细表
3.抽查项目检查表
4.廉政告知书
2023年10月10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印发 |
附件1 项目自查情况表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 代理机构 | |||
招标人 | 中标人 | ||||
招标控制价 | 开标日期 | ||||
投标家数 | 项目负责人 | ||||
自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情况描述 | |||
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情形 | ?存在 ?不存在 | ||||
自查单位盖章确认: | 招标人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
代建单位(如有)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
代理机构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
中标人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
附件2
2021年1月1日以来围标串标线索明细表
单位 | 序号 | 项目名称(报建编号) | 线索情况 |
附件3
抽查项目检查表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人
报建编号: 标段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检查要素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类别 | 检查内容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二)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的文件内容; (三)投标截止后,向特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四)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 (五)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
投标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
总结: |
附件4
廉政告知书
您好:
我们是本次专项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我们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告知各受检单位廉政要求并执行以下纪律:
一、不接受受检单位提供的礼品、礼金和有价卡券等。
二、不接受各受检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宴请和用车等。
三、不参加受检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娱乐健身等活动。
四、不得在受检单位报销费用。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六、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做损害本单位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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